星期五, 9月 01, 2017

翻頁書

  早幾日重看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初版的《李敖論人物》,翻至其中一篇〈「孫案研究」前言〉,開首第一段寫道:

  四百多年前,明朝一位關心世道人心的儒者就指出,替人辨冤白謗,是人間第一天理。四百多年過去了,時代變得更複雜了,我覺得這一真理也得補充一下了,那就是:替人辨冤白謗,並把這種辨白印成歷史文獻,是人間第一天理。我這樣補充,為的就是我深信人間的冤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一群人的事,它們每一個事例,都有警世作用、連鎖作用,恰像那英國詩人筆下的人我關係:別人的喪鐘,其實也在為你而敲。人間的不義,有它的均衡性、擴散性,對不義的漠視與容忍、對不義的不予拆穿、不予打擊,在道德上,是對惡人的姑息,自己就無異是變相的從犯,這是應該譴責的。

  最近特區政府改判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入獄,許有人已經出來講了話,包括懂得法律的人。
  講多無謂,文章中清楚說明「別人的喪鐘,其實也在為你而敲」,同樣,「人間的不義,有它的均衡性、擴散性,對不義的漠視與容忍、對不義的不予拆穿、不予打擊,在道德上,是對惡人的姑息,自己就無異是變相的從犯,這是應該譴責的。」
  今天見別人拿著一張報紙,其中一段專欄由沈西城執筆,粗略見他寫上海婆婆所言,對一些事不要氣只要記。

  附記:文章〈「孫案研究」前言〉的第一段中,始終覺得「辨冤白謗」應該寫成「辯冤白謗」,「辨白」(辯白)也是,那時出書印刷多以執字粒方式排版,執錯難免。另外,李敖寫文章有時候喜歡扭轉詞句的原有意思,他是否如此寫或真的寫錯,無從得之,原文照抄,好像那位法官用中文寫判詞一樣有錯字都唔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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