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9月 24, 2006

文摘

「穿梭中環」 畢流香(2006年9月22日《經濟日報》)

廣管局收緊言論自由

這邊廂涂謹申試探監管傳媒的股評,那邊廂廣播事務管理局已靜悄悄地通過了加強監管電子傳媒的言論,影響新聞自由。特區政府與一些自以為代表正確道德的人士,裏應外合,逐漸向傳媒進逼。記者協會、新弭行政人員協會毫無警覺,令人失望。
畢流香不吸煙,對二手煙敏感,所有朋友都知道。十餘年前,政府建議禁止香煙賣廣告,畢流香本著言論自由的原則,反對之,當然不成功。今年特區政府立例完全 禁止酒吧食肆娛樂場所全面禁煙,畢流香基於健康理由,不完全反對,但認為社會應尊重吸煙人士的自由,容許業界開放兩類場所:(甲)完全禁煙,(乙)准許吸 煙。讓市場決定甲類還是乙類受歡迎,哪一種生意更好。當然又是人微言輕,徒勞無功。
廣管局以後基於抽象的「持平公正」及「準確無誤」理由,加強監管電子傳媒的財經、兒童教育、醫療及比賽四類節目內容,無綫電視外視部助理總監曾醒明,認為廣管局在多個電子傳媒反對下,仍通過有關守則,令人遺憾,是矯枉過正、扼殺節目的創作自由。
甚麼問答比賽之類的節目,如屬學術性(如亞視的《百萬富翁》),答案力求準確,屬普通常識。但財經評論節目,引述股評、盈利等等數字資料,有甚麼主持人膽敢故意歪曲?如有錯失當屬無心,若因此而懲罰電子傳媒,自然是矯枉過正。
至於財經評,論何謂「持平公正」?指摘盈科股價下跌或讚許李澤楷,怎樣才算是持平公正?批評歐亞農業、海域或「抽水大王」的公司,算不算持平公正?在政治 評論方面,以往反對二十三條的電台言,論算不算持平公正?在電台大力反對GST,反對取消「積極不干預」,由甚麼人來決定是不是持平公正?
廣管局為電台電視台的財經及持事節目,立下「持平公正」的金剛箍,是向管制言論自由方向走了第一,步新聞界不正視的話,特區政府會規管報紙社評是否立論持平公正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