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3月 25, 2018

「派錢」

  何謂派錢?如果特區首富給每個身份證上有三粒星的市民四千元,那麼可以稱為派錢。但是一個政府給市民——不一定每個——四千元,難道也可叫作派錢?
  記得十數年前某個大報高層曾自誇說「你睇現在個個人(指替他工作的人)唔係博士就係碩士」,但係這些高級知識分子無人識個派字點解。
  雖然派有分配的意思,可是政府今天的所謂派,其實是懲罰社會上某幾類人,怎可稱為派!首先當然是有錢的人,包括首富。特府解釋無理由「派錢」給有錢人,因為有錢。難道有錢人不是特區香港人?身份證上無三粒星?如果是特區香港人身份證上又有三粒星,管他有無錢,同樣可以與民同樂。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麼給考生免考試費,難道考生之中沒有有錢人嗎?給小學生免費去海洋公園,難道小學生之中沒有有錢人嗎?為何又要硬給有錢學生免費考試和免費去海洋公園呢。
  話就話有資格的人四千元,可是怎樣計算行政費呢?首先要無樓無納稅無綜援等才可有四千元,如何審查已經費一番功夫,「派」多了「派」少了之後又如何全部未講,已經有人歡天喜地了,特別係今天(星期六)見報紙訪問某大學生好像很開心,仲話好過無。
  給你屬於全個特區香港每個人的四千元已經咁開心,如果給你四萬元,豈不是可以叫你做乜都得?
  一個地方之可惡就是將每個人分等級,有錢的人可以歧視,有樓的人可以歧視,有納稅的人可以歧視,領綜援的人可以歧視,領長者金的人同樣可以歧視,這樣或許都唔緊要,最後一項「綜援、生果金或普通傷殘津貼受助者在預算案中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後,金額仍不足4,000元,同樣可申請退還差額」,咁樣的話請你早早唔好搞咁多,不如就「派」四千元算喇,唔好「獲發額外的兩個月津貼」之後再去申請搞咁多事吧。

2 則留言:

貓貓 提到...

有同感,寫得好!

MK110 提到...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