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15, 2006

古惑天皇不夠古惑 王岸然

古惑天皇不夠古惑 王岸然

  古惑天皇一案,以法律的觀點而言,是十分勉強。不要以為香港有這宗全球首次告入BT的案件是一種光榮或是功勞,這只是突顯了香港的普通法法官水平差,有輕易為政治服務之嫌,而別的普通法地區的法官以法斷案,專業認真,自然不會輕易發生這些案件。
  筆者有些少盜聽塗說的內幕故事。話說當時曾俊華新官上任,極想搞件這類案件立威,於是古惑天皇成為被監察的目標,已有一段時間。意外的是,當時他上載的是三套舊電影,而不是周星馳的新片,但因已經勞師動眾,亦只好照上court搏一搏。
  或許大家會問,司法在香港不是獨立嗎?政府一般而言的確不能干預法官的工作,但每一個法官的品性如何,性格有何特點,亦有些官較喜歡與政府打好關係,安排甚麼官去審甚麼案件,會得到甚麼結果,也是一門技巧。
  筆者說天皇不夠古惑,因為他曾經對執法人員承認BT。其實若然他不開門,就算有搜查令亦先關上電腦,然後不說話,不合作,舉證會十分困難。
  BT若非謀利,只是民事侵權行為;若要構成刑責,版權擁有者的利益要受到極大損害(seriously prejudiced),在這件案的情況明顯不是,在法律觀點上難以令人信服。這案若不被終審法庭推翻,則幾乎所有BT上載行為皆有刑事犯法的責任,這是十分擾民的,亦令到香港的司法予人以類似大陸或新加坡等地方一樣,就是行政的威權重於司法的獨立性。

(摘自《香港人民廣播電台》人民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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