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大學生偷拍女人裙底春光,被抓了,上法庭,很多人求情。報紙記者報道這段新聞,說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犯了事,經「專家分析」,如何如何。
又是「專家分析」。
「專家」從這個學生的精神狀態着手,少不得又是甚麼情緒壓力呀、學業壓力之類。這就令人想起沸沸揚揚的徐步高案,「專家們」竟然可以為一個說不出話的死人,分析出那麼「不為人知」的「性格原因」,真是令人佩服得五體投地。
「專家」就「專家」,我們不說他了。但「品學兼優」,是不是應該商榷一下呢?
大學生功課好,讀到博士,「學優」應無疑問,但拍人裙底春光,乃一個具有基本品格之人都不會犯的事情,一個「品優」的人卻犯出,是不是很矛盾呢?
「品學兼優」不過是個搭配名詞,「品」和「學」是沒有必然聯繫的,「學」優而無「品」之人,比比皆是,從前的嚴嵩、秦檜,都是狀元之才,位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他們又何嘗有「品」可言?
如今這一位犯事者,明明是品格出了問題,記者居然還強調他「品學兼優」,那麼記者對於品和的理解,是不是也出了問題呢?
在人們對文字已愈來愈不重視的今天,靠文字吃飯的記者和編輯,是不是應該稍為尊重一下自己的文字,嚴謹一點,少些胡作亂用,下筆之前,用用腦子,對己對人,都好呀!
(摘自2007年4月17日《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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