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2月 16, 2016
香港暴動
今天上網睇立場新聞一則港府:「旺角暴亂」不能與「60年代騷動」相提並論 無需設委員會調查 因現時民主程度高:
一群學者及專業人士日前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就上週的旺角警民衝突,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經過的真相、成因,以及如何防止同類事件。港府發言人今日回應指,港府不認同有關建議,認為不能把今次旺角「暴亂」事件與六十年代香港的「騷動」事件相提並論,又指香港現時資訊開放及民主度高,市民有各種渠道表達意見,故無需另行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
港府在新聞稿中指,旺角暴亂是嚴重暴力事件,警方正進行刑事調查,全力緝拿肇事暴徒歸案,並將由法庭作公正的審訊和裁決。因此,政府不認為有需要另行成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有關事件。
對於有人提出六十年代香港發生「騷動」事件後,港英政府曾就事件成立調查委員會,港府認為有關事件不能與上周旺角暴亂相提並論,指今日香港是一個資訊開放、民主程度和透明度高的社會,市民享有言論自由,可以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各級議會、諮詢組織,以至和平遊行、示威、集會等,表達對各種社會問題和政府施政的意見和訴求;市民亦可通過司法程序,覆核政府的行政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港府以「騷動」字眼來形容六十年代的群眾事件,但無論是天星小輪加價引發的1966年九龍騷動,抑或是六七暴動,情況均較今次旺角「暴亂」來得嚴重。在66騷動中,不但出現放火燒車和搶掠商店,更有人企圖向油麻地警署及旺角警署縱火,事件造成1人死亡,近千五人被捕。六七暴動更加導致51人死亡。
學者及專業人士發起的聯署,已有逾千二名學者、專業人士及公眾人士聯署,要求港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聲明指出,是次衝突有大批市民參與,反映問題不能諉過於一小撮「暴徒」,不是拘捕幾名參與者便能平息,以高壓手段對付恐會激發更暴力的抗爭,製造更嚴重的衝突。
他們認為,五十年前的彌敦道騷動事件,港英政府尚能成立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就事件的成因作出分析,其後亦接納報告建議,改善溝通,完善施政。今日的政權為何不能?
六七暴動時剛上小學,未知詳細發生咩事,現在大概知道「騷動」與暴動完全是兩回事,至於「暴亂」多是大陸的叫法。
如果六七暴動今天可稱「騷動」,那麼今天的「暴亂」,將來怎樣呢?
香港電台拍的鏗鏘集中雖然講了大概,一九六七年暴動實際受大陸文化大革命所影響,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晚光明頂(h。t。t。p。s://archive.org/details/sd20160215b)中也提到,所以如果想認識當年歷史,值得留意。另一段長毛講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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