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開始學寫字,那時老師教唔好寫錯字,及注意錯別字,更加唔好漏筆劃。雖然知道始終難免,但最好能可免則免。
最容易寫錯字的機會是同音字,或是以為是這樣寫,曾犯的一個錯字,就是把小販寫成了小「敗」,結果扣了分。那是小學二年級的事。
二月十日農曆年初一,在廚房煲咖啡等水滾,抬頭一看日曆,點解把農曆甲辰年寫成了農「歷」,難道這兩個字相通?
於是上網查,據「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曆的解釋:
1. 推算年、月、日和節氣的方法。
2. 記載年、月、日、節氣等的冊子。
而歷的解釋:
1. 經過。
2. 過往的。
3. 過去的經驗。
4. 歷歷。
從解釋上兩個字並不互通,更不會是異體字或可共用,只係同音字。
那麼這本日曆應該植了一個錯字。
至於漏筆劃,究竟原來的「原」和源流的「源」,內裏從「白」還是從「日」,留畀高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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