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放假,小修天花因為潮濕的落灰,要處理得好,必須全幅剷至見底,並重新塗上漆油,但這樣很大工程,目前只能小修小補。
收拾完畢,坐在窗前隨手拿本書睇,正是李敖所寫的《李敖論人物》,重看了幾篇,翻至〈「孫案研究」前言〉,重讀第一段:
四百多年前,明朝一位關心世道人心的儒者就指出,替人辯冤白謗,是人間第一天理。四百多年過去了,時代變得更加複雜了,我覺得這個道理也得補充一下,那就是:替人辯冤白謗,並把這種辯白印成歷史文獻,是人間第一天理。我這樣補充,為的就是我深信人間的冤謗,不是一時一地一人或者一群人的事,他們每一個事例,都有警世作用、連鎖作用,恰像那英國詩人筆下的人我關係:別人的喪鐘,其實也在為你而敲。人間的不義,有它的均衡性、擴散性,對不義的漠視與容忍、對不義的不予拆穿、不予打擊,在道德上,是對惡人的姑息,自己就無異是變相的從犯,這是應該譴責的。
文章寫於一九八八年十月,距今三十多年,相信今天也沒有多少人睇李敖,今天更沒有人像李敖那樣寫文章了。
反正也沒有人睇書,睇過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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