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3月 03, 2007

四十國履行禁煙公約

  一月初,室內禁煙條例正式生效,煙民吸煙只好移師戶外去。不少市民埋怨被迫在街上吸二手煙的情況惡化,但相比其他國家,我們受街外二手煙之迫害,原來已算「遲」,因為室內禁煙早在其他國家實施。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於2003年第五十六屆世界衛生大會上正式通過,為針對煙草的第一個世界範圍的多邊協議,也是世界衛生組織第一條具國際法約束力的全球性公約。
  該公約規定包括:廣泛禁煙草廣告、提高價格和稅收、在煙草製品上印製健康警告標籤等,如要在煙盒上標上吸煙有害的警告語,其大小應佔煙盒的50%。公約的各締約國將受制約具體規定制約,迄今已有一百六十七個國家在公約上簽字。中國亦為簽約國之一,並於去年生效,2008年向世衛提交第一份履約報告書。
  2005年2月27日,《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在最早批准該條約在當地生效的四十個國家實施。雖然如此,在公共場所禁煙,各地還是各師各法。目前,有百多個城市實施地方法規,惟距公約的要求還有段距離。

(摘自《經濟日報》2007年2月27日「某年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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