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05, 2018
甜甜廿四味
麗的電視劇《甜甜廿四味》主題曲
作詞:盧國沾
作曲:黎小田
主唱:盧業媚
人人望見掉頭走 但我依然跑上前
為了今天的我有我信念 耕種在瘦田
人人問我做成點 漸覺心頭苦過黃蓮
但我輕輕一笑高聲講 不能信謠言
曾偷偷數手指 一天加一天 數目也每日變
從開始著力追求我美夢 也間中感慨萬千
人人問我為何如此 但有苦茶先喝完
廿四味嗒真下甘甘地 心頭似蜜甜
廿四味嗒真下甘甘地 心頭似蜜甜
上世紀八十年代麗的電視一套電視劇甜甜廿四味的主題曲,歌詞簡單,不過講出了廿四味的味道,如年輕時所經歷。
電視劇沒有正式睇過,兩個男主角早已不在人間,連劇中的外景地點包括天星碼頭、皇后碼頭、卜公碼頭、維多利亞港、荔園、啟德機場及啟德遊樂場也不存在了。
無論人與景物早已全飛,但那份努力掙扎求存的心仍在,仍然著力追求我美夢的豪情依然未變。
預祝依時生日。
星期六, 8月 04, 2018
路旁樹木
特區香港所種的樹木不算太靚,曾經聽韋基舜在電台訪問時說,英國殖民地時代很多新界農民不知政府在路旁所種的樹木為了綠化,以為可以當柴燒,後來為免鄉下佬或婆斬樹,所以多種一種名為「扭紋柴」的樹木,因為唔好破成柴,漸漸成了路旁的樹木。
不知是否與氣候有關,大多數的樹木並不粗壯,樹冠還可以遮蔭,可是始終高大的樹木不多見。那時還有很多細葉榕,不過社會要「發展」,自然要犧牲,當家作主之後多了個「樹木辦」,所做的工作——如果稱得上是工作的話——不是種樹而是斬樹,棵棵樹都話有病,逃不過被斬的命運。
如果有病的樹就要斬的話,那麼人應該怎樣?日日醫院排長龍,咁係咪人有病也如樹木一樣?看來也應該如此。
不知是否與氣候有關,大多數的樹木並不粗壯,樹冠還可以遮蔭,可是始終高大的樹木不多見。那時還有很多細葉榕,不過社會要「發展」,自然要犧牲,當家作主之後多了個「樹木辦」,所做的工作——如果稱得上是工作的話——不是種樹而是斬樹,棵棵樹都話有病,逃不過被斬的命運。
如果有病的樹就要斬的話,那麼人應該怎樣?日日醫院排長龍,咁係咪人有病也如樹木一樣?看來也應該如此。
星期五, 8月 03, 2018
星期四, 8月 02, 2018
芒果
母親買了幾個芒果,放了兩天仍未熟透,問會否落得防腐劑太多,而且味道也不及從前,著我去睇睇。
至水果籃一睇,怎麼芒果的尾部貼了一雙眼瞔,像一隻雀。
現時的水果外表比以前靚得多,至於味道有些的確較甜,例如西瓜,幾乎個個味道一樣,蘋果唔使講,雖有脆難有爽。至於這款芒果,外型像腰果,表皮淺黃光滑,真的像落得過多防腐劑,外貌可以多天不變。
這樣貼了一雙眼睛,像一隻年幼的鷹,就算味道並不太好,也可以當作玩具般先欣賞一番,然後剝皮淺嘗,吃後唔記得咩味,只知像隻雀。
記得羅大佑《現象七十二變》中也講到「蘋果價錢賣得沒以前高,或許現在味道變得不好,就像彩色的電視變得更佳花俏,能辨別黑白的人越來越少。」
時代變了,物質比以前豐富,也能負擔得起,可是令人珍惜的卻愈來愈少。
至水果籃一睇,怎麼芒果的尾部貼了一雙眼瞔,像一隻雀。
現時的水果外表比以前靚得多,至於味道有些的確較甜,例如西瓜,幾乎個個味道一樣,蘋果唔使講,雖有脆難有爽。至於這款芒果,外型像腰果,表皮淺黃光滑,真的像落得過多防腐劑,外貌可以多天不變。
這樣貼了一雙眼睛,像一隻年幼的鷹,就算味道並不太好,也可以當作玩具般先欣賞一番,然後剝皮淺嘗,吃後唔記得咩味,只知像隻雀。
記得羅大佑《現象七十二變》中也講到「蘋果價錢賣得沒以前高,或許現在味道變得不好,就像彩色的電視變得更佳花俏,能辨別黑白的人越來越少。」
時代變了,物質比以前豐富,也能負擔得起,可是令人珍惜的卻愈來愈少。
星期三, 8月 01, 2018
湯渣
湯渣當然唔係指某個人,佢無咁嘅資格,而是指垃圾桶旁地上的一堆相信是湯渣的物體。
垃圾桶旁地上佈滿垃圾,現時已成為特區香港的特色,過得幾年可以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垃圾桶旁遺留的垃圾。
之前所見多數係紙巾、紙巾膠袋和一些細垃圾,但這天早上所見,竟然係紅蘿蔔拌有白菜或菜乾,用一根相信係鹹水草紮好成一串,棄置在桶旁。
蘿蔔已切好與菜成一串,雖然煲唔透,但肯定已煲過,地下還留下一灘湯漬,為何會棄在垃圾桶旁,又成一個謎。
咁獨特的事發生在香港仔,無理由與內地人有關,相信由香港人所做,怪不得特區香港已淪或融為內地一個城市。
垃圾桶旁地上佈滿垃圾,現時已成為特區香港的特色,過得幾年可以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垃圾桶旁遺留的垃圾。
之前所見多數係紙巾、紙巾膠袋和一些細垃圾,但這天早上所見,竟然係紅蘿蔔拌有白菜或菜乾,用一根相信係鹹水草紮好成一串,棄置在桶旁。
蘿蔔已切好與菜成一串,雖然煲唔透,但肯定已煲過,地下還留下一灘湯漬,為何會棄在垃圾桶旁,又成一個謎。
咁獨特的事發生在香港仔,無理由與內地人有關,相信由香港人所做,怪不得特區香港已淪或融為內地一個城市。
星期二, 7月 31, 2018
幾格漫畫
早前在網上看到幾格漫畫,作者甚有見地,表達了這二十一年來那些自命高人一等的中国人如何爭取表現,對国家效忠,把特區香港徹底「美化」,終於求仁得仁,至於他們的下一代會不會留港建設,或遷入大灣區,真係天曉得。
每天所做,除了為今天之外,其實都是為了明天,如果無明天,咁做咁多為乜?
他們將下一代全送至歐美,或拿護照——有人說是旅遊證件,或送外國留學任職——求良好教育與高薪,自己則留在「祖国」——如果有的話——效忠,那麼他們今天所做的一切又怎會為了明天?
不求明天只為錢,真係恭喜他們,天堂有位的話請留給他們,這是他們應得的。
每天所做,除了為今天之外,其實都是為了明天,如果無明天,咁做咁多為乜?
他們將下一代全送至歐美,或拿護照——有人說是旅遊證件,或送外國留學任職——求良好教育與高薪,自己則留在「祖国」——如果有的話——效忠,那麼他們今天所做的一切又怎會為了明天?
不求明天只為錢,真係恭喜他們,天堂有位的話請留給他們,這是他們應得的。
星期日, 7月 29, 2018
艇仔粉
自從南港島地鐵線通車後,鴨脷洲大街似乎多了一些食肆,利東商場亦曾裝修,但始終係鄉下地方,唔會因為多了地鐵站而改變,好像粉嶺上水,無話有了火車之後變成市中心。
最近經過,見開了一間售賣艇仔粉的小店,於是入內幫襯,雖然有售賣其他食物,不過只點了艇仔粉,話晒有香港仔避風塘的特色。
所謂艇仔粉,應該係指專門在避風塘出售粉麵的小攤檔,以小艇經營,所以俗稱艇仔粉。一般粉麵鋪頭供應離不多魚蛋牛丸牛腩之類,但艇仔粉則多了燒鴨叉燒,一碗粉內有齊各款食物,像車仔麵一樣,但比車仔麵豐富及檔次高得多。
艇仔粉一碗四十元,也不算廉宜,端出來時擺設美觀,味道可口,鹹淡適中,店鋪內寫明湯底以大地魚淆製。
記得以前還聽聞以蝦殼煲湯,現時特區香港漁獲減少,能夠製魚蛋和煲湯底所須的魚比不上從前,所以今天的味道已經不能和往日相比。
不用味精減少鹹,落足材料用心烹調已經足夠,但為何近年很難找到美味?皆因鋪租太貴,無人願意花功夫,大家都講快的年代,再無人有任何要求了。
最近經過,見開了一間售賣艇仔粉的小店,於是入內幫襯,雖然有售賣其他食物,不過只點了艇仔粉,話晒有香港仔避風塘的特色。
所謂艇仔粉,應該係指專門在避風塘出售粉麵的小攤檔,以小艇經營,所以俗稱艇仔粉。一般粉麵鋪頭供應離不多魚蛋牛丸牛腩之類,但艇仔粉則多了燒鴨叉燒,一碗粉內有齊各款食物,像車仔麵一樣,但比車仔麵豐富及檔次高得多。
艇仔粉一碗四十元,也不算廉宜,端出來時擺設美觀,味道可口,鹹淡適中,店鋪內寫明湯底以大地魚淆製。
記得以前還聽聞以蝦殼煲湯,現時特區香港漁獲減少,能夠製魚蛋和煲湯底所須的魚比不上從前,所以今天的味道已經不能和往日相比。
不用味精減少鹹,落足材料用心烹調已經足夠,但為何近年很難找到美味?皆因鋪租太貴,無人願意花功夫,大家都講快的年代,再無人有任何要求了。
星期五, 7月 27, 2018
醜陋的香港人
醜陋的香港人唔係指指後面排緊隊等攞免費報紙那班人,而係前面垃圾桶旁弄至一地垃圾的那班亂拋垃圾的香港人。
每朝經過香港仔巴士總站,而每條車坑前面都設有一個垃圾桶,目的唔使講,無非都係想過路的人將垃圾拋入桶內。
但係唔知點解,每朝見到垃圾桶內的垃圾不多,反而桶外的地下則滿佈垃圾,是那些人的眼界唔好?還是有心把垃圾拋在地上?
照計既然亂拋垃圾,何必選在垃圾桶旁?真係一個謎。
初時還以為有人打翻或風吹,但每天都見同一現象,證明拋垃圾的人是故意,像中国人一般,拋在垃圾桶旁等同拋進了桶內,並不隨意亂拋垃圾。
千祈唔好話香港人唔係中国人,話亂拋垃圾唔關你事,當天天如此,除了語言稍有不同,文字略有差別之外,其實大家都一樣。
每朝經過香港仔巴士總站,而每條車坑前面都設有一個垃圾桶,目的唔使講,無非都係想過路的人將垃圾拋入桶內。
但係唔知點解,每朝見到垃圾桶內的垃圾不多,反而桶外的地下則滿佈垃圾,是那些人的眼界唔好?還是有心把垃圾拋在地上?
照計既然亂拋垃圾,何必選在垃圾桶旁?真係一個謎。
初時還以為有人打翻或風吹,但每天都見同一現象,證明拋垃圾的人是故意,像中国人一般,拋在垃圾桶旁等同拋進了桶內,並不隨意亂拋垃圾。
千祈唔好話香港人唔係中国人,話亂拋垃圾唔關你事,當天天如此,除了語言稍有不同,文字略有差別之外,其實大家都一樣。
星期三, 7月 25, 2018
睇新聞
網上看了一篇文章,覺得所說的事情很有趣,以為講世界杯,原來講三萬人一起講粗口,特別那一句「被殺的老差骨死不眼閉」,至於最後一句也問得好,還能相信有法治嗎?
電影有「未來報告」,如何防患於未然?或應該將每個人洗腦,或消滅特區香港所有人——當然那些自己話自己愛國愛港除外,或經過入廠變成機械人,這樣或許才能無個人想法。
無謂再講那些「合情合理合法」,再搵件豬扒舊電池講「法律」,雖然中文或許沒有「法律」真正解釋,都唔好咁樣侮辱法律。
附67暴動擲炸彈那個社團:
世界盃踢完都要動用VAR,睇吓到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係乜水,點樣操控球賽。
網媒很快搵到「問題球」,經特首委任的助任高達96人,全屬警隊內部,隨時口痕,「建議」警隊出身的保安局長對政治團體吹雞,自封球證的局長直指PK極刑位置,噢,比十二碼「民主」好多嘅,團體有21日「申述」。不過,唔使搬龍門都知個球入硬!社團未打完法定九十分鐘已被叮出局!
所謂助理社團乜春物春,乃係塘水滾塘魚同一批壽頭,黑哨的專家,陀槍的球證旁證。如果球迷還認為這是一場公平競技的體育運動,很可能要去驗眼,返家前睇真些,樓下有無N個戴耳機的社團主任等緊你,約你去做銅鑼灣書店那種消失的運動!
關於社團,發言權最好留給向氏家族。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既屬警隊,應該有點作為,除了集三萬差佬大叫「x你老母」的壯舉,無理由放生六七暴動那個放炸彈「殺黃皮豬」的工聯會。推搪說1967年未有社團條例?被殺的老差骨死不眼閉,等緊局長你平反呀!諷刺的是還扛住工聯會招牌那幾個立會議員竟然大讚局長舉措,不是法治觀念薄弱就是雙方已達777大和解,同坐大灣區一條船,under一個叫做習帝的社團,法治,試問點能夠唔潛水!
陳也(2018年07月20日 )
電影有「未來報告」,如何防患於未然?或應該將每個人洗腦,或消滅特區香港所有人——當然那些自己話自己愛國愛港除外,或經過入廠變成機械人,這樣或許才能無個人想法。
無謂再講那些「合情合理合法」,再搵件豬扒舊電池講「法律」,雖然中文或許沒有「法律」真正解釋,都唔好咁樣侮辱法律。
附67暴動擲炸彈那個社團:
世界盃踢完都要動用VAR,睇吓到底「助理社團事務主任」係乜水,點樣操控球賽。
網媒很快搵到「問題球」,經特首委任的助任高達96人,全屬警隊內部,隨時口痕,「建議」警隊出身的保安局長對政治團體吹雞,自封球證的局長直指PK極刑位置,噢,比十二碼「民主」好多嘅,團體有21日「申述」。不過,唔使搬龍門都知個球入硬!社團未打完法定九十分鐘已被叮出局!
所謂助理社團乜春物春,乃係塘水滾塘魚同一批壽頭,黑哨的專家,陀槍的球證旁證。如果球迷還認為這是一場公平競技的體育運動,很可能要去驗眼,返家前睇真些,樓下有無N個戴耳機的社團主任等緊你,約你去做銅鑼灣書店那種消失的運動!
關於社團,發言權最好留給向氏家族。助理社團事務主任既屬警隊,應該有點作為,除了集三萬差佬大叫「x你老母」的壯舉,無理由放生六七暴動那個放炸彈「殺黃皮豬」的工聯會。推搪說1967年未有社團條例?被殺的老差骨死不眼閉,等緊局長你平反呀!諷刺的是還扛住工聯會招牌那幾個立會議員竟然大讚局長舉措,不是法治觀念薄弱就是雙方已達777大和解,同坐大灣區一條船,under一個叫做習帝的社團,法治,試問點能夠唔潛水!
陳也(2018年07月20日 )
星期一, 7月 23, 2018
「警方和運輸署的白癡……」
前兩日睇頭條日報褚簡寧專欄「又中又英」一篇"lurking",內容談到特區警察和交通督導員經常如臨大敵捉拿不遵守交通規則行人並處重罰,但對違法駕駛者的處罰則過於寬大。
有無錄影真係唔知,但潛伏肯定有。間中會見交通警員和交通督導員兩至四個甚至六個,埋伏在設有行人交通燈的馬路旁不當眼處,待有行人不依交通燈指示過馬路,立刻衝出來捉拿,團團圍著,唯恐走甩,因為違法者是年輕力壯有時會一行了之,而走唔甩多屬年紀較大,所以多見幾名交通警員圍著一名老伯或老婦,情況有時也十分震撼,以為特區警察又捉了個大賊。
至於汽車衝黃燈紅燈,停在黃色方格,雙黃線停車等候甚至泊車,單黃線禁區時間內停車等候甚至泊車,超速,雙白線切線,在行人過路線停車泊車,在行人路上停車泊車,逆線行車,在行人路上行車等,從來唔見特區警察如臨大敵好似捉賊一樣,大多以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處理,就算見到都當睇唔到。
雖然間中都會見交通警員捉超速駕駛會在雷達影快相後設路障,但那種態度與捉行人完全兩樣。須知道,行人不依行通燈橫過馬路,受傷害很多時都是自己,但駕駛者則不同,受害者往往是其他人,未必一定是自己,對社會所帶來的傷害和負擔更大更重,但為何特區政府不願嚴肅處理?
聽聞日本對於交通意外違規者處罰甚嚴,賠償給受害者可能至終身,目的提醒注意駕駛安全。
已經二十一年了,幸好還有個外國人關心,特區香港已經無人理了。以前英國人衰,還可以說是殖民地,但今天已經當家作主,或許與中国人命不值錢有關。
"lurking"
2018/07/19 04:12:35
Last week, I read a news report about police officers lurking near pedestrian crossings, overhead walkways, or in bushes to catch jaywalkers. The report said police officers film jaywalkers and fine them up to $2,000, which is the maximum penalty for jaywalkers. I am not sure how accurate this report is because the police have neither confirmed nor denied that jaywalkers are being secretly filmed.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always act tough with pedestrians but go easy on drivers. Most other civilized societies nowadays make their cities pedestrian-friendly, but not Hong Kong.
To "lurk" means to hide or wait in a secret way because you want to suddenly attack someone. An "overhead walkway" is a path above the ground for pedestrians. It is sometimes called a footbridge. A jaywalker is a person who crosses a street where pedestrians are not allowed to cross. To "go easy" on someone means to treat that person in a gentle way, or to not criticize that person. Instead of making Hong Kong a pedestrian-friendly city, the morons (idiots) at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have made Hong Kong a vehicle-friendly city. The police fined 14,915 jaywalkers last year. I demand to know how many drivers the police fined last year for breaking the law.
Almost every day I see vehicles blocking box junctions,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pedestrians to cross when they have a green light. A box junction is where two roads meet, marked with a square of yellow lines painted in the center. Drivers can only enter the box junction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t is illegal for drivers to block a box junction. But I often see drivers blocking the box junction at Queens Road Central near the Landmark. I have never seen a policeman giving these drivers a penalty ticket. Instead of lurking to catch jaywalkers, the police and the morons at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should lurk to catch drivers who break the law.
* * *
上星期我讀到一則新聞,是有關警員在行人過路處附近、行人天橋(overhead walkways)甚或矮樹叢中潛伏(lurking),捉那些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報道指,警員會拍攝記錄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罰款更可高至二千大元,那是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jaywalkers)的最高罰額。我不肯定此報道有多準確,因為警方從來沒有確認或否認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有被攝錄;警務處和運輸署都是待行人以嚴,待司機以寬(go easy)。今天大部份的文明都市都會令城市變得更「行人友好」,更方便行人使用,但這並非香港的現況。
To "lurk"意即暗暗地潛伏於某處,以圖突然攻擊他人。An "overhead walkway"即是架空的行人通道或天橋,有時會稱為footbridge。A jaywalker就是亂過馬路的人。To "go easy" on someone就是對那人寬容、溫和些,或不去批評那人。運輸署的蠢蛋(morons)沒有令香港變成「行人友好」的城市,反令香港成為「車輛友好」的城市。警方上年一共票控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五名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我要求知道警方上年票控了多少名違法的駕駛者。
我差不多每天都會見到有車輛堵塞在黄格(box junctions)內,令行人在綠燈亮起時過馬路也甚艱難。A box junction就是在馬路交匯處的十字路口中間標誌的黃格區域。駕駛者只能在前路可通車時,才能將車駛進黃格(box junction)內;在黃格(box junction)內停車並堵塞路口是違法的。但我在皇后大道中近置地廣場那邊,就不時見到司機們把車塞在黃格(box junction)內。我從未見過有警員給這些司機開罰單。與其潛伏(lurking)去捉亂過馬路的人,警方和運輸署的白癡(morons)更應潛伏(lurk)去捉那些違法的駕駛者。
中譯:七刻
Michael Chugani 褚簡寧
有無錄影真係唔知,但潛伏肯定有。間中會見交通警員和交通督導員兩至四個甚至六個,埋伏在設有行人交通燈的馬路旁不當眼處,待有行人不依交通燈指示過馬路,立刻衝出來捉拿,團團圍著,唯恐走甩,因為違法者是年輕力壯有時會一行了之,而走唔甩多屬年紀較大,所以多見幾名交通警員圍著一名老伯或老婦,情況有時也十分震撼,以為特區警察又捉了個大賊。
至於汽車衝黃燈紅燈,停在黃色方格,雙黃線停車等候甚至泊車,單黃線禁區時間內停車等候甚至泊車,超速,雙白線切線,在行人過路線停車泊車,在行人路上停車泊車,逆線行車,在行人路上行車等,從來唔見特區警察如臨大敵好似捉賊一樣,大多以眼不見為淨的態度處理,就算見到都當睇唔到。
雖然間中都會見交通警員捉超速駕駛會在雷達影快相後設路障,但那種態度與捉行人完全兩樣。須知道,行人不依行通燈橫過馬路,受傷害很多時都是自己,但駕駛者則不同,受害者往往是其他人,未必一定是自己,對社會所帶來的傷害和負擔更大更重,但為何特區政府不願嚴肅處理?
聽聞日本對於交通意外違規者處罰甚嚴,賠償給受害者可能至終身,目的提醒注意駕駛安全。
已經二十一年了,幸好還有個外國人關心,特區香港已經無人理了。以前英國人衰,還可以說是殖民地,但今天已經當家作主,或許與中国人命不值錢有關。
"lurking"
2018/07/19 04:12:35
Last week, I read a news report about police officers lurking near pedestrian crossings, overhead walkways, or in bushes to catch jaywalkers. The report said police officers film jaywalkers and fine them up to $2,000, which is the maximum penalty for jaywalkers. I am not sure how accurate this report is because the police have neither confirmed nor denied that jaywalkers are being secretly filmed.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always act tough with pedestrians but go easy on drivers. Most other civilized societies nowadays make their cities pedestrian-friendly, but not Hong Kong.
To "lurk" means to hide or wait in a secret way because you want to suddenly attack someone. An "overhead walkway" is a path above the ground for pedestrians. It is sometimes called a footbridge. A jaywalker is a person who crosses a street where pedestrians are not allowed to cross. To "go easy" on someone means to treat that person in a gentle way, or to not criticize that person. Instead of making Hong Kong a pedestrian-friendly city, the morons (idiots) at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have made Hong Kong a vehicle-friendly city. The police fined 14,915 jaywalkers last year. I demand to know how many drivers the police fined last year for breaking the law.
Almost every day I see vehicles blocking box junctions, making it difficult for pedestrians to cross when they have a green light. A box junction is where two roads meet, marked with a square of yellow lines painted in the center. Drivers can only enter the box junction when the road ahead is clear. It is illegal for drivers to block a box junction. But I often see drivers blocking the box junction at Queens Road Central near the Landmark. I have never seen a policeman giving these drivers a penalty ticket. Instead of lurking to catch jaywalkers, the police and the morons at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should lurk to catch drivers who break the law.
* * *
上星期我讀到一則新聞,是有關警員在行人過路處附近、行人天橋(overhead walkways)甚或矮樹叢中潛伏(lurking),捉那些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報道指,警員會拍攝記錄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罰款更可高至二千大元,那是對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jaywalkers)的最高罰額。我不肯定此報道有多準確,因為警方從來沒有確認或否認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有被攝錄;警務處和運輸署都是待行人以嚴,待司機以寬(go easy)。今天大部份的文明都市都會令城市變得更「行人友好」,更方便行人使用,但這並非香港的現況。
To "lurk"意即暗暗地潛伏於某處,以圖突然攻擊他人。An "overhead walkway"即是架空的行人通道或天橋,有時會稱為footbridge。A jaywalker就是亂過馬路的人。To "go easy" on someone就是對那人寬容、溫和些,或不去批評那人。運輸署的蠢蛋(morons)沒有令香港變成「行人友好」的城市,反令香港成為「車輛友好」的城市。警方上年一共票控一萬四千九百一十五名亂過馬路的人(jaywalkers)。我要求知道警方上年票控了多少名違法的駕駛者。
我差不多每天都會見到有車輛堵塞在黄格(box junctions)內,令行人在綠燈亮起時過馬路也甚艱難。A box junction就是在馬路交匯處的十字路口中間標誌的黃格區域。駕駛者只能在前路可通車時,才能將車駛進黃格(box junction)內;在黃格(box junction)內停車並堵塞路口是違法的。但我在皇后大道中近置地廣場那邊,就不時見到司機們把車塞在黃格(box junction)內。我從未見過有警員給這些司機開罰單。與其潛伏(lurking)去捉亂過馬路的人,警方和運輸署的白癡(morons)更應潛伏(lurk)去捉那些違法的駕駛者。
中譯:七刻
Michael Chugani 褚簡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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