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02, 2011

居港權

  自從看過李純恩主持的飲食節目,覺得他跟隨偉大祖國的步伐甚麼都「美女前美女後」,甚是吃不消,自此少看了他的專欄,因為大部分都是飲飲食食,未食已見膩。今天無意中在《頭條日報》看到他一篇文章「關於外傭居港權」,不是講食的,似乎像一篇文章:

好好過日子——關於外傭居港權(2011-08-02)
  最近在新聞中經常聽到應否給居港超過七年的外傭居港權的話題,因為政府正面臨相關訴訟。
  作為外傭僱主,看覑家中菲傭在香港努力工作了這麼多年,她對香港人作出的貢獻,不會比其他在港居住超過七年就拿到永久身份證的人少,她應該有選擇做香港人的資格。
  在香港的外傭,幫助了許多香港家庭,如果有一天外傭消失的話,對許多香港家庭不知會造成多大的麻煩。當然你可以說,沒有外傭幫忙,日子也要過。但既然已經形成一種生活模式,且行之有效,最好就不要改變嘛。
  以我家菲傭為例,我們已視她為家中一份子和好幫手,缺乏了便覺彷徨,如果她可以做個香港永久居民,不過是公平待遇。
  這天在討論這個話題的時候,有位朋友說,外傭也分優劣,有些表現如在家小偷小摸,在外胡亂借錢搞到貴利佬上門騷擾僱主,都叫人十分頭痛的。
  我說這應該也要想些對策吧,比如在審批是否給予居留權的時候,除了居港年份,還要加上僱主簽發的品格證明,這樣,基本上就可以把好人留下來。至於品格不好的,不留也罷。
  朋友說,你這樣做,可能會造成不公平的。我說,世界上不公平的事情太多,我們盡量公平就是了。
——李純恩

  那些親特區政府和愛祖國的尊貴議員,跟隨不知從何而來的推算數字,說如果容許外傭來港七年便有居港權的話,那麼會有五十萬人申請來港,再經推算後會有約十萬人申領綜援云云。
  看過一些二三十年代的小說如《城南舊事》,除非家道中落等因素將傭人送回家鄉,否則都會視傭人為家人般看待,當然其中存有階級之分。
  電影《真實的勇氣》開首時這樣說:「凡事都有代價,除了上天的恩賜。」給外傭居港權,並不是外傭搖身一變成了港人便可申領綜援,他們也要付出代價的,況且法律(基本法)訂明獲得居港權的資格,難道對自己有利要改基本法,對自己不利又要改基本法?係咁就最好。
  的確外傭有優劣,但是否一定你給人家居留權,人家必定會申請和感謝特區香港呢?世界上唔一定係你給的人家別人必然欣意接受,不過想外傭不申請居港權也有方法的。
  首先,外傭必先居港七年,合資格可以申請,成功後給他們的不止居港權咁簡單,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和護照,入籍時更要向國旗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投票權選國家領導人,附加服兵役的義務,到時看看有多少外傭願意申請,如果他們覺得無問題的話,給他們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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