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28, 2011

勞役老人

  特區香港繼承殖民地時代,六十五歲長者資產只要不超過限額,可提早申領老人津貼即生果金,超過七十歲的毋須資產審查,係特區市民都有資格每月領取一千元。本來只得七百零九元(如果無記錯),自從黃毓民向曾蔭權一掟蕉立刻加到一千。任何人可以唔同意黃毓民的觀點,不過這事上有他的功勞。
  咁講即係特區香港擁有每一位長者的銀行戶口資料,這次派六千元,為何需要再次登記,不直接存入每位長者的戶口?答案係特區政府喜歡勞役老人。
  特區政府自然有其解釋,話生果金資料法律規定不能作其他用途,咁難道登記派六千元無法律限制所收集資料的用途?既然法律可以更改,將生果金資料略作只此一次更改難道不可以?
  六十五歲以下的市民需要登記才可取六千元,這做法合情合理,但要六十五歲以上的市民再登記一次,這做法便是擾民兼勞役。
  回歸之後特區香港已經死無葬身之地,今天派六千元再要這群曾經為建設香港付出辛勞血汗的長者奔波兩次(一次交表一次領錢),這批話自已為人民服務做好呢份工成日話自己信教以曾蔭權為首的高官,除非天無眼,否則必遭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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