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正埋首工作,母親到來也不覺,直至她叫喚,連忙招呼進來坐好,問她有甚麼事情趕著搭艇過來,她說沒有特別事,下午又唔使睡咁多,於是過來去銀行打簿,看看這個月的生果金過數沒有。
家境絕不富有,但母親可算生活無憂,不用為兩餐奔走,但仍每個月為這事而忙,為的就是一個承諾——政府對老人的承諾。
一個人為了一個地方貢獻了大半生,年老時獲這地方回饋天經地義,奈何特區政府可不是這樣想。
特區政府不是沒有錢,數萬億的儲備和外匯基金,單是利息收入已可給全香港七十歲以上每人每個月二千二百元,但他們不會這樣做,一講到財政預算,會話留待應付將來會怎樣。
將來會怎樣有誰知道?但一個政府沒有幫助有需要的人,則肯定犯罪。
一個月一千多一點或二百二百元,再加自己有點積蓄,或勉強可以糊口,但我們不應只從金錢著眼,而是社會有沒有遺忘一個過了大半生的老人。
給一千也好二千也罷,能夠維持生活最好,當作津貼也沒有所謂,最重要是一個老人覺得社會沒有離棄他們,知道社會重視他們,他們仍然有地位,有價值,有尊嚴的人。
如果特區沒有錢無得講,但大把錢都係咁,又要申請又要申報,仲要分幾期分幾類,所以成班官都是罪人。哪個說有宗教信仰的,千萬不要當擋箭牌,審判之日有機會落地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