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8月 28, 2016

校規

  離開學校太耐,已經唔記得咩校規,大概都係請勿遲到早退,准時交功課,不可欺負同學,對老師有禮,考試不能作弊,其他真係唔記得,因為那時沒有手冊(有都唔會睇),根本唔知詳細校規。
  但係最近經某個人一提,原來校規中有一條係唔准講粗口,至於講粗口後果係點,因為無講過或無被老師捉過,所以根本唔知是何後果。
  出來做事之後,一間機構有何規矩,除非從事紀律部隊或一些機密工作,否則大致上都與校規大同小異,同樣請勿遲到早退,遲到可扣勤功早退當請假,工作要准時,至於欺負別人,如果得上司同意(即埋堆)都可以做,作弊當然不許可,分分鐘被拉。
  講到粗口,原來出到社會上工作係可以講嘅,不過犯唔犯法係睇有無人告,所以話講粗口唔犯法絕對係錯。
  校規規定在學校不能講粗口,當出來社會發覺係可以講粗口之時,學生不禁會問,為何要禁止講粗口呢?因為禁都無用,今日在學校唔講,難保他朝在街外大講特講,學校內不准講粗口,不過為了保持耳根稍為清靜而已。
  還有,校規規定不准講粗口,而學生一離開學校踏足社會,立刻三句不離粗口,除了證明學校教育失敗之外,想不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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