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一則新聞曾健超棄上訴即時入獄 七警入罪致自願服刑 周日囚中投票選特首,頗值得留意。
接受訪問時現場非常嘈吵(充滿新中國特色),選了新聞內容幾句如下:
曾健超庭外再次重申明白當晚所作所為為法例不容,須付上責任,放棄上訴,願意接受刑罰,並透露其社工紀律聆訊會在5月進行聆訊。他說完後,大批支持會曾曾握手,更鼓勵他說:「要笑,不是哭。」
曾健超說得沒有錯,無論所爭取的事如何公義和合理,也要為法例不容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才無愧於曾經付出過的努力與追求。
因為這事想起了近年所看過的電影(或電視),這個世界太多惡行與惡霸,用正途不能解決,用不當手法難免與惡行惡霸一樣無分別,如何是好?這時需要一位勇者,不惜任何方法將惡行惡霸消滅,代價就是犧牲自己。
看似代價極大,如果能夠突顯當中的不公義、荒謬、不公等,縱然入獄也值得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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