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鄉里快樂日記
星期一, 9月 02, 2019
喬裝
基本法第三章中第二十七條,列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三章全文見
憲法及《基本法》全文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
既然香港居民享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咁何來「示威者喬裝市民」?
妹仔唔係好明,只係問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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