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九月聖伯多祿堂的堂區通訊,第一頁的「市民與政府——天主教會的指引」中,有兩段文字特別以粗黑字體標明,轉載如下:
作為市民,我們有義務同政府合作,致力於社會的建設,但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市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天主教教理》2255、2256)
2243. 抗拒政權的欺壓不能合法地訴諸武力,除非下列五個條件同時具備:一、基本權利的侵犯是確實的、嚴重的、長期的;二、已經用盡了其他所有的方法;三、不引起更惡劣的紛亂;四、有成功希望的充分理由;五、依情理說已看不出有更好的解決之道。
只看這兩段不足夠,應全篇文章看才能較為完整,陳德雄神父在全文中已說明清楚,《天主教教理》談到服從,也亦要細看怎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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