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11月 05, 2006

不解

  一面工作,一面聽著陳水扁說話。開始時陳水扁說了幾句國語,當時有點納悶,為何陳水扁不用閩南話自辯。果然不出幾句後,陳水扁立刻以閩南話發言。陳水 扁指起訴書指控他五年來共貪污1,480萬,等於每年不足三百萬元,他認為作為總統,不會為受這麼小的金額所吸引。他說,就任總統以來,因經濟不景,將薪 金減半,五年損失4,400多萬元。他說,任內每年有1.1億給予總統支配的經費,但他全部繳交庫房,並無私用。
  陳水扁的邏輯真是有點問題,首先,以閩南話發言就自以為是獨立國家?其次是貪污又怎能區分大小,作為總統就不會為區區每年三百多萬元而貪污?貪污就是貪污,陳水扁只能怪自己愚蠢,以陳水扁總統的想法,作為一個總統,應該大貪特貪,就算最終被拉也划算。另外,總統薪金不是有制度規管的嗎?怎能經濟不景就可將薪金減半,如果這個成立,經濟好景時,豈不是可以將薪金加倍?還有,他說每年有1.1億給予總統支配的經費,他全部繳交庫房,並無私用。這點更奇怪,既然是總統支配的經費,你總統用與不用,都是公家的,根本不可能作為私用,因沒有用而要繳交庫房,完全是正常的做法,有甚麼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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