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找一些電影資料,竟然無意中找到一段
「劉三姐怎麼了」的文章,見文尾寫著2006年,那應該是2006年的事吧。
由於網上看文比較吃力,粗略看了幾段,大概是指電影〈劉三姐〉的編劇喬羽「偷用」了彩調劇的原創,連部分歌詞也屬於盜用,文章列舉了當時創作過程,包括了第幾稿等,後來因為要將原為舞台劇的〈劉三姐〉改編成電影,請來長春電影製片廠拍攝,成了後來的〈劉三姐〉。
這段爭論的插曲不知發生在何時,因為喬羽後來是有回信的,但是信尾的日期卻在一九九五年,那麼事情的日子不可能在2006年吧,至於來源出自何處,暫時還不清楚,不過作為一段資料參考,有助瞭解當時的情況。
話說回來,如果〈劉三姐〉不是被改編為了電影,桂林和陽朔決不會得天獨厚,電影也不會流傳五十年。至於柳州,除了木頭出名,曾經也想過去柳州一行,很喜歡那個彎位拍出的面貌。後來將彩調戲拍成電影亦曾在網上看過,戲曲加傳統演繹,除非如〈紅樓夢〉的佈景和演員,否則很難成經典,所以傳說成就與否,有著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附上〈劉三姐〉電影劇照、喬羽當時的回信和「劉三姐怎麼了」原文。
刘三姐怎么了
一、彩调剧《刘三姐》创作的历史及时代背景:
1958年中央文化部通报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文化主管部门,要求写出好作品,向国庆十周年献礼。(当时也叫“放文艺卫星”)对此,中共柳州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化局研究认为:民族色彩和地方特色是我市放文艺卫星的优势。于是,于1959年1月10日,特请副市长黎达愚主持,召开了政协地方老者座谈会,在听取二十多位与会老者介绍地方掌故和民间传说后,选定了“歌仙刘三姐”、“平靖王李文茂”、“反清主义士兰山翠”为重点题材,任务落实到三个专业剧团,彩调团写《刘三姐》、粤剧团写《李文茂》、桂剧团写《兰山翠》。由于彩调团当时没有专业创作人员,特邀第二文化馆曾昭文协助撰写。(1)
1959年2月曾昭文写成彩调剧《刘三姐》第一稿(后称第一方案),立即由市彩调团组织排练,并于1959年3月在“柳州地区、市献礼剧目会演大会”首演。(2)4月,《刘》剧被选定代表柳州地区、市参加自治区国庆献礼剧目汇报演出。(3)受到观众好评,但也有人持不同见解。当时专程到南宁观摩、指导的中国戏曲研究院院长张庚和中国戏剧家协会负责人、歌剧《白毛女》作者贺敬之因晚到,没有看到《刘》剧演出,但表示对这一有争议的戏十分关注,于是会演大会安排为他俩专场演出了《刘三姐》第一方案。
张、贺看后赞尝说:“第个戏改一改可以拿到北京去演。”贺敬之同志还以《白毛女》的成功经验告诫《刘》剧编导,要依靠党的领导,进一步深化主题……并写信给柳州市委书记肖寒(后调山东省人大,已离休),祝贺柳州市抓出了一个好戏,并建议继续下大力抓下去,改好后可以携稿赴京,或组团赴京演出,以便进一步征求专家们的意见……。
会报演出后,广西党委宣传部长葛震又专程来柳,对《刘》剧加工提高向市委作了布署,并指出:对“歌仙”这一特定题材,就是要用山歌来写,要把广西最好的山歌和山歌曲调都用上去……于是在市委关怀下,抽调曾昭文、黄勇刹、龚邦榕、邓凡平、牛秀等五人组成“刘三姐创作组”,并明确指出:要提高《刘》剧的思想性、艺术性、关键是要深入生活、深入民间采风掘宝。
创作组甫一成立,便根据区市领导指示精神,由邓凡平、牛秀带队,兵分两路深入桂西、桂北少数民族地区查阅史料,访问歌手,搜集了大量有关刘三姐的传说和民歌,于同年7月下旬写成彩调剧《刘三姐》第三方案。(第二方案因不理想,被自己否定)当即由柳州市彩调剧团组织排练,于1959年8月14日在柳州首演(4),接着又到桂林、南宁公演(5)。1959年8月27日,《广西日报》开始全文连载了(6),两天后《柳州日报》也开始全文连载(7),9月,《剧本》月刊选载了《刘》剧重场戏“对歌”一场(8),12月,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彩调剧《刘三姐》第三方案单行本(9),并在短期内连印数次,总印数达37万余册。至此,广西各地、市、县专业和业余文艺团体,乃至公社、大队、厂矿、学校争相演出彩调《刘三姐》第三方案,形成一股竞演《刘三姐》风,《刘三姐》的曲调也不胫而走……。
1959年底,创作组得知自治区将举办《刘三姐》专题文艺会演,当即再度集中,立志超越自我,再写一个突破《刘三姐》三方案框架的《刘三姐》。1960年元月初《刘三姐》第四方案脱稿,并由柳州市彩调剧团赶排,作“立起来征求意见”的试演,后因其不恰当的强调喜剧色彩,有损主题而被作者自己否定。继而由地委宣传部抽调仫佬族诗人包玉堂参加创作组,另起炉灶,于1960年2月底写成《刘三姐》第五方案,并于1960年3月4日铅印送自治区“刘三姐会演大会”。(10)与此同时,地区党委宣传部又从所属各县抽调来一批文艺骨干,组成“柳州地区刘三姐演出团”加紧排练,并于3月10日在柳州首演,(11)4月23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礼堂为“刘三姐文艺会演大会”演出,24日开始公演。(12)(13)(14)(15)(16)(17)(18)(19)(20)(21)(22)
以上是彩调《刘三姐》创作的历史背景及创作的艰辛历程,它雄辩的说明:彩调剧《刘三姐》1959年第一季度就已开始公演,第三季度就已在报刊上发表,第四季度就已出版了单行本,并在广西引起轰动效应,1960年4月《刘三姐》第五方案公演(发表)。这是一个不容抹煞的历史事实。
二、乔羽是怎样剽窃彩调《刘三姐》的:
1959年7月底,根据贺敬之同志意见,创作组由牛秀、黄勇刹和市戏剧研究室干部吴超凡携《刘》剧三方案赴京,通过贺敬之同志将剧稿分送给在京的戏剧、音乐、舞美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老一辈戏剧家(如田汉、张庚、凤子……)并于8月22日在中国文联茶社举行《刘》剧座谈会,(乔羽也参加了,他这时才接触《刘三姐》),以广泛征求意见。(23)(24)
会后,贺敬之同志转告牛秀说:文化部艺术局(当时局长田汉)和中国实验歌剧院(当时院长卢肃)准备配套派词作者乔羽,导演周星华、作曲家舒铁民(以上三人当时均在剧院工作)赴柳州,一是帮助提高彩调剧《刘三姐》,二是深入生活收集素材,并向原作者学习,创作歌剧《刘三姐》供剧院演出,于是我们留市戏剧研究室吴超凡同志在京,负责陪同这一组专家来柳。
1959年8月13日,吴超凡同志陪同乔羽先期由北京来柳,途经桂林时,知道柳州市彩调剧团在桂林公演《刘三姐》第三方案,于是在桂林下车,观看了《刘三姐》第三方案的演出后,于8月26日来柳州。周星华、舒铁民二同志于9月9日也来到柳州。(25)
周导演一到柳州便亲临排练场,对舞台调度、节奏气氛……等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并具体指导作大幅度调整,不仅使全剧演出水平大大提高,也使原导演、演员得到长足进步。遗憾的是因歌剧本尚需时日,他又另有任务,于是赴宜山赶了一次中秋歌会和亲访传说刘三姐生活过的“下枧河”后,便先期回京了,使剧组全体同志失去一次学习良机。舒铁民同志则由吴超凡陪同深入民间采风,通过记谱、录音,收集了大量民歌资料,多次与彩调剧《刘三姐》的曲作者座谈《刘》剧音乐创作问题,并亲自动手改写了《刘》剧前奏曲,使全剧音乐有了长足进步……乔羽来柳除次观看市彩调团演出的《刘》剧演出的《刘三姐》,(都是以《刘》剧三方案为依据,以各自见解略有增删的“县”、“乡”版《刘三姐》)而对创作组则无任何帮助。反之,为了帮助他尽早拿出歌剧本回院交差,我们在百忙中还抽出人来,由龚邦容、黄勇刹领着乔羽到我们曾经采过风的地方走了一转,先在柳州邻县鹿寨境内转了7、8天,后于1959年10月18至26日在桂西北转了18天,到达田阳县时,接到中央实验歌剧院电报通知,要乔羽和舒铁民回京参加整风,乔、舒便就此回京了。(26)
1960年1月21日舒铁民同志和乔羽第二次来到柳州。由于创作组已隐隐风闻乔羽要写电影剧本,心中不安,尽管原作者仍很克制,但情绪难免流露不满。乔羽也有所觉查,于是他于1960年1月23日在地委书记贺亦然家当面向贺及其夫人张立敏(地委宣传部长)表示:只搞彩调,不搞电影。同日午宴后,乔羽又向市文化局长牛秀释疑,再一次表示:只搞彩调剧和歌剧,并打算3月底回京。当牛秀邀乔羽参加动笔时,乔羽一再表示,“只动口,不动手”。还强调这是来柳州前定下的一条原则,而婉言拒绝参加创作。(28)
1960年2月25日,中央实验歌剧院卢肃院长忽然来电,同意乔羽写电影剧本,但要月底回京。(29)当时地、市领导为使创作组便于就近“请教”乔羽,安排他住进柳州饭店三号楼,创作组也随之住进柳州饭店五号楼。
由于创作组赶写《刘》剧第五方案,是要参加4月初的“广西《刘三姐》专题文艺会演”,因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创作组夜以继日地苦战,每写完一场便交给地委宣传部打印一场,立即分送给地、市委、常委和乔羽,以征求意见,(30)而正在“创作”电影《刘三姐》的乔羽对我们彩调《刘三姐》的创作却从未提过什么意见,未动一个字。
1960年4月,在南宁“刘三姐专题文艺会演大会”时,经乔羽转交了一本长影导演苏里的电影《刘三姐》分镜头剧本给邓凡平,并说:“我们讲共产主义风格,你们的东西(指彩调剧《刘三姐》三、五方案)我用了,我的东西(指电影《刘三姐》分镜头剧本。——其实分镜头剧本应该是导演完成的。乔羽为什么不给他自己的《刘三姐》电影文学剧本给邓凡平?至今我们也不得其解。)你们也可以用。”当时因正在会演,无暇品阅,后来一看,我们才知道乔羽是不打自招,原来他果真大量抄用了彩调《刘三姐》,仅用12天便“编”成了与彩调剧《刘三姐》第三、五方案几乎完全一样的电影《刘三姐》文学剧本和分镜头剧本。
这里说的乔羽仅用12天便编成电影《刘三姐》文学剧本,并非作者捏造,这是电影《刘三姐》导演苏里亲口说的,白纸黑字刊在1996年5月3日《音乐生活》报上。苏里说:“……乔羽在楼上写一章,我就在楼下分一章镜头。文学剧本和分镜头剧本,一共用了十二天时间……”对如此巨大著作其速度之快,真乃世界少有。(31)
三、从作品对比揭示乔羽的剽窃行为
说乔羽侵权,不仅在作品问世先后,更重要的是乔羽的电影《刘三姐》从作品的故事情节、角色设置、人物性格、人物关系、以及山歌……等,都袭于原告创作的彩调剧《刘三姐》。
1、原告创作之彩调剧《刘三姐》的情节,并非原始民间传说:
乔羽在电影《刘三姐》片头署名为:“编剧乔羽(根据广西壮族民间传说编写)”其实,在广西根本就没有像彩调剧《刘三姐》中的情节一样的传说,电影《刘三姐》实际上抄自彩调《刘三姐》。这里仅举二例以证其实:
先说:“漂江”这个情节:在两广流传的刘三姐传说中,绝大部分没有“漂江”这个情节,只有广西宜山和扶缓有刘三姐被“砍藤漂江”的传说,但两处传说都是刘三姐的哥哥刘二恼恨三姐唱歌耽误工夫,害三姐落水漂江。(32)(33)至于刘三姐唱歌为穷苦百姓诉不平,触动了财主的利益,被财主确藤,害三姐落水漂江,则是彩调《刘三姐》的情节,是创作组精心之作,其关键是将“兄害妹”之说改为“兄爱妹”,这不仅塑造了新的人物关系,而且改正了抹煞阶段斗争的缺陷,突出了两个阶段间的文化斗争的主线。这是“广西壮族民间传说”吗?再说“对歌”这个事件:
在两广有刘三姐传说的地方,大部分都有三秀才与刘三姐对歌这个传说。但是所有传说中的“对歌”,都是三秀才慕名而来找刘三姐对歌,且任何地方的传说都是《姓陶不见桃结果》一首歌就使三秀才败走。(34)(35)(36)(37)至于三秀才受莫怀仁之聘与刘三姐对歌,目的在“以歌治歌”,妄想使山歌成为为统治阶级歌功颂德的的工具……这又是彩调剧《刘三姐》的重要情节。这与全剧主题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更是刘三姐创作组的精心之作,决非“广西壮族民间传说”。
其他如“坝茶山”、“绑驾”、“八角楼被围”……等,都是各地传说、志、记里所没有的,只有彩调剧《刘三姐》中才有的情节。事实证明,它是刘三姐创作的心血,决不是“广西壮族民间传说”。
2、彩调剧《刘三姐》中的山歌,并非公共财产。
乔羽“编剧”之电影《刘三姐》文学剧本中共有山歌96首(38)摄制时删去16首,又新增33首,影片完成时,实际用了山歌113首,其中有66首抄自彩调剧《刘三姐》。(39)
我们预料乔羽定会以“山歌来自民间,是公共财产,谁都可以用”为借口来为自己开脱。但是这论调帮不了乔羽的忙。因为——
第一、当山歌仅流行于民间时,它的确是“公共财产”,但是,当山歌被作家,艺术家收集,整理加工并加以运用后,这山歌便不再是“公共财产”了,其著作权已属收集,整理运用者。一位打抱不平的局外人士说得好,他说:这正象公海里的鱼一样,当鱼儿还在公海里畅游时,它是“公共财产”,但是,当我把它钓了上来,装进鱼篓,甚至制成“五柳鱼”时,其主权则属于我,它就不再是“公共财产”了,谁要在我鱼篓里钓鱼,或者把我端上桌的“五柳鱼”当作公共财产据为已有,他就是盗窃或霸占。难道说抄袭人家早已收集,整理并加以运用的山歌能不算剽窃?
第二,有这么一个小故事:某工厂一条高精机器坏了,组织很多科技人员研究抢修方案,但一直定不下来,……后来请来一位权威人士,他这里敲敲,那里看看,最后在某个部位画了一个圈说: “从这里下手”。听了他的意见,机器很快修好了,厂方问那位技术权威“该怎么计酬”那权威说:“画圈只要一美分,画在什么地方,要一万美金……”这故事启示我们:“画圈谁都会,圈圈画在什么地方,却大有学问,它才是成功的关键,据此,我们认为如果说被乔羽抄袭的彩调剧《刘三姐》中的山歌是“画圈”的话,那么,那些山歌“用在何处”就是“圈圈画在哪里”了。例如:《浪滔滔》用于“漂江”《什么结果抱娘颈》用于友好盘歌,《讲眼前》等“蛮歌”用于对歌,《画眉困在八角笼》用于求援、《奈河桥上等三年》用于定情……等,乔羽都是大量照搬,这种对山歌“用于何处”的剽窃,比直接剽窃山歌更为美键。
第三,其实彩调剧《刘三姐》中,所用的山歌并非原封不动的传统山歌,其中有创作组创作的,有经过创作组加工修改升华的,谁把它当作“来自民间”的“公共财产”,那就大谬了。这里仅摘例以证其事:
①“木瓜结果抱娘颈,芭蕉结果一条心,
柚子结果包梳子,菠萝结果披鱼鳞”。
这组歌在彩调《刘三姐》一、二方案中是没有的,在创作三方案时,创作组决心要写一首既有地方特色又有一定难度的山歌来刻划刘三姐非凡的歌才,暄染地方色彩,但直到完成初稿也没有写成我们心目中的“歌”,于是创作组带着初稿带着礼物深入民间向我们所熟悉的老歌手请教,先后拜访了鹿寨、柳城、象州和柳州市的何木生、韦成勋、李二姐……等著名歌手,后到宜山请教吴娩娘、黄文祥、吴老年……等著名歌手,当他们知道我们的来意后,热情地即兴唱出不少好歌,但可惜不是难度不够,就是地方色彩还不浓,第二天创作组准备了一些茶点、水果,邀请这些歌手再次齐集在黄文祥家座谈,由于水果中有香蕉,而黄家后园又有柚子、木瓜,睹物起兴,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唱了起来,歌手们或用这几样瓜果的形态,或用其生长状态相问答,找出“抱娘颈”“一条心”、“包梳子”的答案,我们认为很有地方色彩,也有一定难度,最后创作组动手综合,并补充了“菠萝”,写成这首歌。乔羽把它当作“公共财产”,全文照抄了。
②“柳江是条清水河,你的歌书臭气多,
莫把歌书丢下去,免得弄脏这条河。”
三方案以前诸稿和三方案初稿都没有这首歌,排演三方案时导演觉得对歌时三秀才慌忙翻书,并顺手把歌书丢下河,虽然形象十分狼狈,但是,如果再写一首带刺的山歌加以嘲讽,将会更好的渲染乘胜追击的气氛,掀起高潮。于是创作组就在排练现场突击创作出这首歌。由于三方案“对歌”的特定环境是宜山“下涧河”,因此原歌第一句为“下枧是条清水河”,到写五方案时,“对歌”的特定环境改为“柳江河”,因此第一句改为“柳江是条清水河”,而电影“对歌”的特定环境在“漓江”,乔羽知道,如果直抄“漓江是条清水河”容易露馅,于是将第一句改为“这里是条清水河”。虽仅改两个字,总比一字不漏的抄袭要高明一些。
③“莫夸财主家豪富,财主心肠比蛇毒,
塘边洗手鱼也死,路过青山树也枯。”
1959年我们到宜山采风时,见一男一女两歌手对歌,当时女方渐占上风,眼看男方要败下阵来,那男歌手一气之下进行人身攻击,抓住女方是个青年寡妇这一点,唱道: “妹命毒,青春年少死丈夫,塘边洗手鱼也死,路过青山树也枯,”创作组觉得这首歌在刻划“命毒”方面入骨三分,于是决定改造它,用以刻划莫怀仁的狠毒,将前两句改为“莫夸财主家豪富,财主心肠比蛇毒”。同时,由于这首歌首句为“莫夸…”,这就要求莫怀仁一方有“夸富”行为,基于此,创作组又创作了:“莫家有势又有财,丫环小子两边排,你若嫁到莫家去,出门三步有人抬”。电影《刘三姐》全文照抄了《莫夸财主家豪富》,而把“夸富”拆成两首:“劝你休要惹祸灾,莫家有势又有财,官家见他让三分,阎王见他要下拜。”“你若顺了莫公意,莫公自有好安排,在家让你日不晒,出门三步有人抬”。其抄袭手段可谓高明唉!
④有些歌虽然仅对传统山歌改动几个字,但那也是作者呕心之作,它也体现了作者的良苦用心。如:
“你讲唱歌我也会,你会腾云我会飞,
黄蜂竭在乌龟背,你敢伸头我敢锥。”
传统山歌的第三句为“蚊虫竭在乌龟背”。据老歌手们解释说:蚊虫和乌龟是生死相克的对头,即:乌龟吃孑孓,孑孓长成蚊虫后专叮乌龟,而乌龟被蚊虫一叮便会肿烂而死,乌龟死后人们用其骨(或血)制成蚊香,能驱、灭蚊虫……。因此这首歌为“蚊虫竭在乌龟背”。创作组认为蚊虫不美,又是害虫,让刘三姐自比蚊虫有损形象且显得三姐失智,于是排除“相克”的约定,改成“黄蜂竭在乌龟背,”虽仅改动两字,也系作者心血。乔羽不知究里,也直接抄用“黄蜂竭在乌龟背……”。
其他如《还剩三条狗奴才》、《嫁到莫家做小婆》、《牛走后我走先》、《拜见官府背朝天》、《讲眼前》、《拿起刀仔慢慢剥》、《不是命》、《想回青山难出笼》、《绣球当拣你不拣》、《天崩地裂我不怕》、《大河量你舀不干》……等,都不是传统山歌,而是创作组呕心沥血之作。
当然,乔羽在抄用彩调《刘三姐》中的山歌时,也有过一些改动,但这些改动恰恰暴露了他对广西方言、歌风、民俗等了解得太少,理解得太浅。现举数例为证:
①“好笑多,好笑老牛跌下河,
若还老牛泡死了,拿起刀仔慢慢剥”。
对这首创作组创作的山歌,乔羽将歌中“刀仔”改作“尖刀”,他不知道“刀仔”是方言,是广西人对小刀的通称,我们用“刀仔”不仅是保持广西方言特点,更重要的是用“刀仔”(是“小刀”不是牛耳“尖刀”)“剥”,隐含“千刀万剐”之意。这更是乔羽未能理解之处。是为一例。
②“竹子当收你不收,笋子当留你不留,
绣球当拣你不拣,拣得忧来拣得愁。”
这也是创作组创作的山歌,乔羽将最后一句改为“空留两手拣忧愁”。如果从诗歌角度看,这一改似乎“雅”一点。但雅则雅矣,只是雅掉了民歌特色和地方色彩。因为“拣得”二字在方言中是“自找”之意,这里寓意:当拣的不拣,却拣得(自我)忧愁。(自找苦恼之意)是为二例。
3、“风吹云不动星不动,水推船移岸不移,
哥有情妹有义,利刀难砍水分离。”
这首歌具有山歌“谐音”、“暗喻”等手法,如“星不动”、“星”是“心”的谐音,喻意任何力量动摇不了爱恋之心。乔羽把星不动改作“天不动”这一改,意味索然。是为三例。
电影《刘三姐》中,也有乔羽编写的山歌:如“上山不怕石崖高,手攀青藤好砍樵,”“仁义道德好门面,杀人宰房不见血”、“好篮从来不装灰,好人从来不做贼,今天碰上刘三姐,红薯落灶你该煨。”、“好笑秀才酸气多,快回书房读子曰,之乎者也学会了,才好摇头晃脑壳。”……等,都暴露出乔羽对方言、语音等知之太少,以致出现只在书本上见,而口头上,尤其是广西山歌中不会用的“砍樵”、“宰房”这一类北方语汇,以及因“贼”字在广西念作“则”,导致与“煨”字不合韵;“曰”字在广西念作“月”导致与“壳”字不合韵……等。如此等等,都证实乔羽“根据广西壮族民间传说编写”全是谎言。
3、电影《刘三姐》之人物设置既人物塑造、人物关系也源于彩调《刘三姐》。
先从人物设置和塑造说起。从人物的标签(姓氏)看,在电影《刘三姐》众多的人物中、刘三姐、刘二、陶、李、罗三秀才、老渔翁等似乎都源于“广西壮族民间传说”。但撕开“标签”(姓氏)看内涵,即从人物塑造和人物关系来看,却一个都不是“传说”中的人物。为了让事实说话,现分析如下:
①刘三姐
在两广的民间传说以及志、记中,有叫刘三姐的,也有叫刘三妹、刘三女太、刘三妹的。这些传说和记载中,对其身世、经历,有多种说法:
一说刘三姐是“书香门第”,是“汉刘晨之后裔”,且“七岁即好笔墨……年十二通经史、善为歌……后与邕州白鹤少年张伟望筑台西山之侧,令两人登台三日歌……至七日望之俨然,弗闻歌声,众命童子上省,还报曰:两人化石矣(40)!也有说“新兴女子有刘三妹者……年十二,淹通经史,善为歌……尝与白鹤乡一少年登山而歌……七日夜歌声不绝,俱化为石。”(41)
这是书香门第的才女刘三姐。
二说,刘三姐的哥哥刘二为了阻止她唱歌,拿一块卵石要她用手板煎软,否则从今以后不准唱歌,于是三姐将石头放在手心,下面烧火来煎,边煎边唱道:“我歌癫,拿块石头给妹煎,若把石头煎软了,哥变石头妹成仙”,不一会,那块石头果真煎软了(42)。有说刘三姐的哥哥受其妻挑唆和三姐分工炒菜,哥炒菜,妹烧火,可是柴房里一根柴也没有,三姐把脚颈伸进灶里当柴烧,边烧边唱“大哥能炒妹能烧,三姐脚颈当柴烧,落锅菜心同水煮,青龙过海骨肉飘。”(43)还有呼风唤雨的刘三姐,(44)有“刘三姐在广西是盅神”。(45)
这是游戏人间的神人刘三姐。
只有柳州刘三姐创作组才把刘三姐塑造为:能歌善唱,热爱劳动,她用山歌歌唱真善美,用山歌鞭斥假恶丑。她以山歌为武器捍卫劳动人民的利益,用生命捍卫属于劳动人民的山歌。她是智慧的化身,又是斗争的女性。
电影《刘三姐》中的刘三姐恰恰是刘三姐创作组笔下的刘三姐。
②刘二
在两广有刘三姐的传说中,一是没有刘二其人。二是刘二受妻子唆使,亲手砍藤迫害刘三姐(46),三是刘二受坏人挑唆(也有说受财主所迫),为保自身平安,制止其妹唱哥不成,不惜亲手砍藤害死其妹。(47)(48)(49)
以上诸种传说都把刘二塑造成迫害刘三姐的凶手,只有柳州刘三姐创作组才把刘二塑造为忠厚老实,心地善良,虽然胆小怕事,但爱憎分明。他是个不畏长途跋涉寻找被财主迫害的妹妹,为了保护三妹不惜牺牲一切的好哥哥。
电影《刘三姐》中的刘二,恰恰是刘三姐创作组笔下的刘二。
③陶、李、罗三秀才。
在各地传说中,有陶、李、罗“三个男人“或”“陶、李、石”三个秀才,以及陶、李、罗、石“四个人”或“四个秀才”与刘三姐对歌。其具体情节大同小异。
一说是三姐曾说“谁能唱胜我,愿嫁他做老婆”,后来有三个男人带着一船山歌本找她对歌,刘三姐仅用一首山歌“姓桃不见桃结果,姓李不见李花开,姓石不有栏杆石,三只乌龟何处来”。就使那“三个人”败走了(50)。
一说是“突然有姓竹、石、桃、李”的四个人找刘三姐对歌,刘三姐唱了一首:“洗衣扑扑刘三姐,四个浪牛那处来,姓竹提去山边种,姓石提去铺石街,姓桃不见桃花发,姓李不见李花开。”就使那四个人“把几只船的山歌书翻来翻去找不见一条合用的来回答,几个人就说‘没有办法了,唱不过她’。就把那些山歌书倒下河去,开船走了。”(51)
一说是广东三秀才慕名来找刘三姐对歌,三姐唱道:“三秀才,问你船来是路来,船来摇断几把浆,路来穿烂几双双”。三秀才答道“细妹仔,我是船来路也来,我坐帆船不用浆,我骑白马不用鞋”。三姐又唱:“姓陶不见桃结果,姓李不见李花开,姓罗不闻锣鼓响,三个脓包那里来。”三秀才翻完满船歌书,仍然答不上,只得掉转船头溜走。(52)
一说是 “左江上飘来三只船,船上有四个秀才(桃、李、罗、石)他们见三姐在江边洗衣,自认为才学渊博的秀才先生便开口唱歌来试探三姐:“什么来到万物苏,什么来到热如炉,什么来到田如金,什么来到草木枯。”刘三姐信口答道:“春来来到万物苏,夏天来到……”随机应变的刘三姐反而唱道:“什么满肚是碎金,什么满肚是碎艮,什么满肚是丝路,什么满肚是灰心。”四秀才膛目结舌,把船是的歌书翻完了,答案也找不出来,便请求刘三姐解释,她唱道:“谷仓满肚是碎金,米缸……,盐罐……,火盆……。”刘三姐拍手讥笑四个秀才:“姓桃不见桃结果,姓李不见李花开,姓罗不见锣鼓响,姓石提来半路埋。”三姐唱歌厉害,四个秀才认输了,把两船歌书抛下右江去,灰溜溜地跑了。(53)
以上诸种传说,不论是“三个人”(或三个秀才)还是四个秀才,都是慕名而来,(或为应婚而来)其结果都是一、两首山歌便落荒而去。只有彩调《刘三姐》才把三秀才塑造为“帮闲文人”,受莫怀仁之聘来与刘三姐对歌,企图征服刘三姐,达到“以歌治歌”的目的,而对歌过程则是激烈对垒,远非一、两首歌分胜负可比拟。它体现的是两种文化的你死我活的斗争。这是彩调《刘三姐》的精髓。
电影《刘三姐》中的“对歌”,完全是柳州刘三姐创作组笔下的“对歌”,决非“广西壮族民间传说。”
④老渔翁
这个人物在众多传说中,只有柳州市政协副主席龙月卿讲述的传说中提到过——
“一天,老渔翁在柳江河下网捞鱼,见葡萄藤缠绕,一美丽姑娘从上游漂来,渔翁将她捞起放在石岩边。这就是刘三姐。一会儿她醒了过来,唱道:“多谢多,多谢老伯救活我,三姐今天回去了,改日来此唱山歌。”三姐唱完,一个转身跑到示田家……”(54)而这唯一出现的老渔翁还无名无姓,除救刘三姐上岸外,无其他行动,更无性格可言。
这“老渔翁”只有在彩调《刘三姐》中,才有了姓名,有了女儿,有了性格——忌恶如仇、爱歌如命。才有了认刘三姐为干女儿的行动……很显然,电影《刘三姐》中的老渔翁源于彩调《刘三姐》,决非“根据广西壮族民间传说编写”。
⑤舟妹
在所有刘三姐传说中都没有这个人物,因此人们很容易误认为这是乔羽的创作。但是,同样透过“标签”看内涵,舟妹就是彩调《刘三姐》中的兰芬。
兰芬:老渔翁的女儿,天真活泼,爱唱山歌,更爱刘三姐。为救刘三姐,不惜冒险学三姐唱歌以引诱莫怀仁向她追来……
舟妹:老渔翁的女儿,天真活泼,爱唱山歌,更爱刘三姐。同样,为救三姐冒险施调虎离山之计……难怪电影《刘三姐》中舟妹的扮演者张文君说:“在电影拍摄过程中,我始终认为我在继续扮演兰芬。”(55)
⑥阿牛
他和舟妹一样,从“标签”看,是传说中所没有的人物。
在传说中,刘三姐的“对象”是与之“双双化石”的“白鹤少年张伟望”,或“白鹤乡一少年”,但这二人除“对歌七日夜”外,都没有其他“行为”,更无性格可言,和阿牛对不上号。
又一说:“……李小牛和刘三姐两人感情很好,他们年龄相当又都会唱山歌,远远近近都闻名。”并且曾以“飘带”定情,但“山下财主莫海仁认为其行为触犯了礼教,便叫人把李小牛和刘三姐绑起来丢到河里,李小牛随即被水淹死,可幸刘三姐抓住一块烂木板在水里飘了三天三夜,最后飘到柳州。”这个李小牛是“李寡妇的儿子”,除“都会唱山歌”外,(56)没有其他贯串行为,也没有形成鲜明个性。
只有彩调《刘三姐》中的李小牛,不仅会唱山歌,爱唱山歌,而且与刘三姐一样爱憎分明,因此二人相爱。他,不惜以生命保卫山歌,保护三姐。最终唱出:“山中只有藤缠树”、“竹子当收你不收”、“奈何桥上等三年”……。
电影《刘三姐》除将李小牛改为阿牛,和把他写作老渔翁之子外,诸如性格、行为、以至所唱的山歌,大都源自彩调《刘三姐》,而决非源于“广西壮族民间传说”。
⑦莫怀仁、莫进财
这是任何一地的传说都没有的人物,乔羽是连姓名带人物关系、人物性格、行为等,都原封不动地照抄彩调《刘三姐》。
以上事实说明:彩调《刘三姐》与电影《刘三姐》先后分明有证,二者雷同有据,乔羽侵犯彩调《刘三姐》著作权这是铁的事实,对此,电影故事片《刘三姐》开始发行时,原作者便已向市委书记肖寒、梁山反映,但由于当时无法可依,又值强调“风格”、“贡献”,反对“名利”之时,领导上告诫作者:谁创作的都是社会财富嘛,我们党员干部还争什么名利。原作者处在那个年代那种氛围下,也无话可说了。
三十年后,柳州刘三姐创作组终于得到一些安慰,即1979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献礼演出评奖时,广西送京的剧目是“民间歌舞剧”《刘三姐》,剧本获创作一等奖,(65)文化部将该项奖授予了柳州刘三姐创作组,(65)1993年江苏文艺出版社出版《中国当代十大喜剧集》辑入歌舞剧《刘三姐》时,也署名为“曾昭文、龚邦榕、邓凡平、牛秀、黄勇刹、包玉堂创编。广西壮族自治区《刘三姐》会演大会修改”,对此,原作者深为文化部及江苏文艺出版社实事求是地尊重他们的著作权之举所感动。可是由于电影传播快速而广泛,每当彩调到各地演出时,各地早已上演过电影《刘三姐》,不知情的观众都以为彩调剧《刘三姐》是根据电影《刘三姐》改编的,例如:1978年4月彩调
《刘三姐》在上海徐汇剧场演出时,电影《刘三姐》也正在紧邻的徐汇工人文化宫放映,虽然观众热爱彩调《刘三姐》,连演两月场场爆满,但当上海文艺界座谈时,一些名流虽不乏溢美之辞,但大多认为彩调《刘三姐》避电影《刘三姐》之短,扬彩调剧种之长,改得好……明显地颠倒了作者与改编者的位值,对剽窃者造成的名誉损害,原作者倍感忿满。但当时文革方罢,同样无法可循,只得再次隐忍……1991年6月《著作权法》公布施行以后,原作者本打算立即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终因《著作权法》第55条之“……本法施行前的侵权或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所困扰,仍迟迟不曾付诸行动,直到1995年9月26日连续几天在柳州市科技电影院放映故事片《刘三姐》时,很多关心原作者的同志提醒原作者说:乔羽剽窃行为虽已过去了三十六年之久,但其电影仍然在放映,原声带仍在发售和播放,这就是在继续侵权……于是原作者才省悟过来,准备放开手脚“讨说法”。当即聘请了律师准备好了有关佐证资料,写好了诉状……就在诉讼准备就绪时,原作者还想争取用非诉讼方式——友好协商解决这一侵权案,于是在1995年9月 28日致函乔羽,敦促他在全国性报刊上声明,电影《刘三姐》系“根据广西柳州市曾昭文、龚邦榕、邓凡平、牛秀、黄勇刹、包玉堂同名彩调剧改编。(或移植)或:将署名改为:编剧:曾昭文、龚邦榕、邓凡平、牛秀、黄勇刹、包玉堂。改编:乔羽。(57)乔羽接信后于同年10月11日复涵表示:“……即在电影《刘三姐》署名问题上申明,电影《刘三姐》是根据柳州彩调剧《刘三姐》改编或移植……”(58)由于乔羽这封复信颇为“明智”,原作者以为此事似有协商解决的可能,广西区文化厅也于1995年12月25日来涵敦促创作组“采取当面协商的办法,不要对簿公堂,较妥善的解决此事,相信乔羽同志会处理好此事。”(67)1996后3月,柳州市委领导和市文联负责同志也数次约见创作组代表牛秀、龚邦榕、表示愿意出面调解此事,并建议创作组暂时避开传媒炒作,以营造一个良好气氛,容他们赴京斡旋。牛秀、龚邦榕当即表示:只要能根据国家《著作权法》精神,维护我们的著作权和署名权,我们愿意接受调解,并即时通知计划来柳采访我们的上海电视台 “音乐时空”专栏记者孔白基等,说明市领导将于“国际民歌节”后赴京协调,此一版权纠纷有望通过协商解决……上视采访组得此信息后,认为以《化干戈为玉帛》为题报道此事,让观众在历史的追综中,感受那个年代的创作窘迫,理解法律建设的现实意义,同时,为中国同类案例的处理提供一种思路,一种途径,于是他们还是派来一个采访摄制组,专程来柳,要对刘三姐创作组作专题采访。
出于兑现对市委领导的承诺,牛秀、龚邦榕如实向市委汇报了这一情况,并决定由龚邦榕将采访组接到市迎宾馆后,即由市文联、市电视台接待,创作组则礼貌地避开上视及其分他传媒采访,耐心地等乔羽的具体行动。
创作组的良好愿望最终被乔羽视为软弱可欺,我们耐心等待却等来了,《音乐生活》报的一组采访报道——《乔羽是无辜的》。(31)
这一组报道中,故事片《刘三姐》的导演苏里的所谓“以近60年党龄的荣光作证”的谎言,首先遭到与乔羽同时受中国歌剧舞剧院委派来柳执行公务,也是乔羽在柳州如何操作的最直接的见证人舒铁民的驳斥,(60)这篇文章对《乔羽是无辜的》一文中其他人的谎言,也是有力的揭露,因为当乔羽在柳州“操作”时,他们均不在场,事后也不曾到过柳州,既不可能知道乔羽在柳州干什么,更不知道乔羽是如何干的,其访谈内容的荒谬可想而知,因此我们认为这篇“采访报道”虽不值一驳,但我们从中意识到乔羽的能量不小,也醒悟到要我们回避传媒炒作而容忍他去炒作,实际上是容忍他歪曲事实,继续混淆视听愚弄读者,使我们蒙受更大屈辱,于是我们决定接受上视采访,有节制地把彩调剧《刘三姐》发表及产生艺术轰动效应的时间和电影《刘三姐》发表及摄制时间公之于众,让观众、读者从两个《刘三姐》谁先谁后的事实中去辩明谁抄袭谁,克制地列举一两个例子,说明这个以山歌写成的彩调剧《刘三姐》中的山歌,大多数是我们创作或在传统民歌基础上改写、升华而成的,乔羽在电影《刘三姐》中是如何将我们创作的山歌照搬和如何巧妙地更动或删节一两个字后袭用的……等。由于市委领导将为彩调副《刘三姐》的著作权出面协调,上视这篇“采访录”最后以《干戈能否化玉帛》在上海电视台播放。(68)
1996年4月,柳州市副市长徐伟崇,市文联主席柯天国等赴京,通过文化部与乔羽当面协调解决《刘三姐》著作权、署名权问题,乔羽当面表示:《刘三姐》是柳州的,应该还给柳州,并建议由柳州草拟一个协议书电传给乔羽,经签字后执行。除、柯回柳后即时拟了一个“协议书”电传给乔羽,却一直未见回音,市里曾多次电话与文化部、乔羽联系,均无答复。如此拖了一年,当我们再次询问徐副市长和柯天国同志时,他们因乔羽出尔反尔,及拒不与柳州通话……而告诉牛秀、龚邦榕说:既然乔羽不接受调解,我们也无能为力了,你们要告就告吧,于是我们便于1998年4月29日,正式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诉讼书》)为本文节删本,故从略
但不知何故迟迟未能立案,拖了整一年才于1999年4月2日下达《受理通知书》,(69)正式立案受理。但出乎意料地拖了近三个月还未开庭。
1999年6月,市委领导和市文联负责同志再次约见创作组长代表牛秀、龚邦榕,告知区党委宣传部长潘琦同志非常关心此事,愿意出面协调……。
由于潘琦同志是作家,我们离退休前也有交往,尤其是当我们出版《刘三姐丛书》经费不足时,他曾给予支持。因此,我们不得不卖这个帐,于是决定在保护自身著作权的前题下同意他出面协调。我们的具体要求是:1、我们可以不以“剽窃”、“抄龚”追究乔羽,但乔羽必须承认电影剧本《刘三姐》是根据我们的作品——柳州彩调剧《刘三姐》改编的,在今后出版、发行时,必须署为:根据曾昭文、龚邦榕、邓凡平、牛秀、黄勇刹、包玉堂同名彩调剧改编。2、理解到故事片《刘三姐》已发行了近40年,要全面更改片头颇不容易,但应通过电影发行部门下发一个文件,要求放映单位在今后放映《刘三姐》时,通过广告、幻灯予以说明,(只要将该件抄送给我们,我们便认可)。
3、我们提起诉讼是乔羽不肯将其诺言付诸行动,并继续侵权等行动激起的,因此,我们为准备诉讼而寻访知情人士,请他们提供物证、证词、以及搜集、复印物证、史料、交纳诉讼费……等开支,应由乔羽负责。至于我们新蒙受的精神损害,其赔偿数额可大可小,但我们仍以“正名”为主,故仅提出诉讼支出合计陆万元。
市里向潘部长汇报后,潘部长认为这些要求很合理,于是于1999年6月中旬亲到柳州约见牛秀、龚邦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文联主席柯天国均在座)将协调意见归纳、统一起来……。
1999年6月下旬,市文联主席柯天国转告说:潘部长已经向中宣部会报了,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同志很关心这件事,当知道柳州几位老同志如此通情达理后,他很高兴,并决定接见作者。潘部长还交待,近期将由他和市委副书记于开金、副市长徐伟崇、市文联主席柯天国陪同牛秀、龚邦榕赴京,要我们作好准备。
1999年6月底,潘部长又来电说,他因要参加区党委一个重要会议,赴京时间延到7月上旬。同时希望我们撤诉,以解除剑拔弩张的紧张状态,使之更利于友好协商。
我们认为只要被告方能承诺愿根据国家《著作全法》规定,更正电影《刘三姐》署名,并向我们道歉,即已纠正被歪曲的事实,就已达到我们为“正名”而上诉的目的,撤诉也未尝不可,退一步说,万一乔羽变卦,我们还可以赴“被告居留地”上诉。于是我们于1999年7月1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70)市中院当日即下达《民事裁定书》。(71)
当时我们对“撤诉”甚感不安,直到7月初。经柯天国转来长春电影制片厂至中宣部的《关于电影<刘三姐>光盘字幕修改的意见》(72),和乔羽致中宣部并转广西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同意长影意见”并表示“同意按照这一规定处理有关事宜”的文件(73)后,我们才稍微心安。
1999年7月14日,当我得知潘琦同志将于一周后和我们一起赴京的消息后,我们便于7月16日先期赴京,拜访一些关注、帮助过我们的同志,并通报此事……谁知这期间发了批判邪教“**功”这一重大事件,中央和各省(区)市宣传部门均集中力量投入这场斗争,无暇顾及此事,于是我们只好返柳,等候另行通知。
1999年8月15日,潘部长和柳州市委副书记于开金、副市长徐伟崇、市文联主席柯天国以及创作组代表牛秀、龚邦榕一行飞赴北京,16日中宣部副部长刘鹏接见我们一行,对创作组为讨说法所态度表示赞许,并要我们稍等一两天,待丁部长安排时间接见。
1999年8月28日,丁关根部长接见柳州刘三姐创作组代表牛秀、龚邦榕,并共进午餐。接见时在座的有中宣部副部长刘鹏,广西区党委宣传部长潘琦、柳州市委副书记于开金、副市长徐伟崇、市文联主席柯天国,还有中国文联主席周巍峙、长春电影制片厂厂长赵国光、及乔羽等。(74)丁部长在接见时说:30多年前的版权纠纷,终于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了,真是化干戈为玉帛……他还强调:既然问题已经解决,今天就只谈愉快的话题……。在那种氛围下,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8月下旬回到柳州后,柯天国同志及时转来了陆万元给我们,我们当即表示:提出上诉的目的不是为钱,为果为钱,这6万元是不可能买到《刘三姐》著作权的,我们主要是为了正名,因此,要求一:希望看到更正暑名的电影《刘三姐》光碟;二、希望看到党报公开报道。柯主席当时答应派人到市内各有关商店去查找光碟,并应允解决新闻报道问题。
也许是因为文联工作太忙,这一拖又是两个多月,期间,我们将那陆万元分文未动地存入银行,准备在上述两点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就用这笔钱,赴侵权人居留地上诉……我们也将这一意图告诉了柯天国同志。他说他已派人到市内查过了,据音像业从业人员说:这一百部优秀电影的光碟只作整套发售,适宜单位和爱好者收藏,因此不好销售,所以都没有进货。但,肯定区里有,待年末赴区开会时,我再问问潘部长,一定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至于见报的问题,也等我回来,一并解决……
2000年元月初,柯天国同志在区开会归来告诉我们;更正署名的电影《刘三姐》光碟肯定出了,只是尚未普及,一时还未弄到手。他还拿出《电影<刘三姐>署名重新规范》通讯稿征求我们的意见,准备在《柳州日报》利出。该稿后经市委副书记于开金修改,于2000年1月18日在《柳州日报》一版利出。(75)
一段时间以来备受文艺界同仁和至爱亲朋关注的《刘三姐》著作权纠纷,到此算是划上了句号。但是,重新规范的署名既没有直置:根据曾昭文、龚邦榕、邓凡平、牛秀、黄勇刹、包玉堂同名彩调剧改编,也没有署为:根据柳州刘三姐创作组同名彩调剧改编,这不仅令一般观众、读者误以为是根据柳州彩调剧的传统剧目改编的,就是文艺界,恐怕也有不少人不知彩调剧《刘三姐》原作者是谁。这种维护“有名”作家,搞一个没有原作者署名的剧本的作法,只能给这个“句号”留下几许遗憾。
事情的原委就是这样。最后,我们仅借此真诚的感谢广西法学会的曹平副会长、陈家新教授、广西第三律师事务所的李希明律师和程连才律师,柳州市通达律师事务所的莫雄德律师、刘汉秋律师、柳州金石律师事务所的蒙占敏律师。是这几位真理卫士指导我们拜访各地的知情人、见证人、收集证词、证物……是他们为我们推敲并执笔为我们修改诉状,拟订整个诉讼策略,是他们促成“立案”……总之,没有他们的法律支援,恐怕连个遗憾的“句号”也不可得。
我们也要向各位律师深致歉意,因为我们在撤诉前没有请教他们,没有商量好对策,以争取“句号”无遗憾……。
我们还真诚感谢梧州市大干广告公司总经理陈桂靖先生,是他在我们诉讼费用不足,无法启动时,在道义上和经济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我们终于迈出了为讨“说法”而走上法庭这一步……仅此再道一声:谢谢?
刘三姐创作组已有二人去见马克斯了,剩下的四人都是七旬开外年近八旬的人了,既无精力,也无财力再为此事拆腾了。无奈,就让这遗憾的句号留待后人评说吧!我们只希望文艺界的同仁们,特别是广西宣传口、文艺口的领导们了解事实真象,别再说什么“广西哪有这么高水平的人写出《刘三姐》来”、“要不是乔羽,《刘三姐》怎么会这么火爆”。这种广西人看不起广西人的论调,不仅有损广西文艺界的形象,且伤害广西人的感情。让剽窃有功论见鬼去吧!
我们更希望个别报刊再别轻信一面之辞,贸然刊出诸如“以60年党龄的荣光作证”的谎言来,徒令知情人不齿。我们更欢迎那些受骗的报刊能此主动澄清是非,以挽回刊物信誉,重塑刊物形象。
感谢关心我们的文艺界同仁们,感谢关爱我们的至爱亲朋,要问《刘三姐》怎么了?唉!《刘三姐》就这么啦!
广西柳州刘三姐创作组编撰
执笔:龚邦榕
牛 秀
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