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電提出加價,特區政府官員立刻跑出來扮忙,兩個局長話加幅唔合理,連個特首都話高過通脹,仲係甚麼面書企圖挾民意。
唔好唔記得,特區香港的公共機構包括巴士、電力、地鐵等等等等,全部都有特區法例保障,即可以賺取合理利潤。好似早前地鐵加價,個主席立刻跑出來義正辭嚴話要向股東交代,結果年年賺大錢兼保證有優質地皮供證的香港鐵道一樣照加價,那時又唔見特區政府官員站出來講兩句。
好啦,今天終於有個前特區政府官員覺今是而昨非,洋洋數百字戳破特區政府的謊言,賺取合理利潤早已立法,如今所謂反對只為做騷。
兩電加費 責在政府原文(AM730):
指點天下——王永平
兩電加費 責在政府
(2011年12月15日)
兩電宣布在明年元旦日起加電費,港燈加價6.3%,中電更加價9.2%,兩個加幅都高於通脹。政府認為加幅太高,希望兩電重新調整。立法會議員與輿論一致批評兩電罔顧社會責任,「賺到盡」。
我當然反對兩電狂加電費。特首公開批評兩電,更在網站呼籲市民表態,是攞彩的政治騷。但讓我點出問題的癥結:今次加費和以後起碼有8年可能比通脹高的加費,是2008年時,今天罵得厲害的政府決定和立法會議員贊成的兩電利潤管制計劃造成的惡果。
於2009年生效,為期10年,並可續期5年的利潤管制計劃,容許兩電的准許利潤為公司固定資產平均淨值的9.99%,投資在可再生能源的准許回報為11%。整份文件沒有規定電費加幅不可超逾通脹,更沒有提甚麼社會責任。
當年政府宣傳新計劃,成功降低兩電以前的准許利潤(高達15%),而兩電也很識做地在第一年(即2009年)降低電費。今次加費,只要兩電不是計錯數(當然沒有可能),它們可以合法地要求拿到准許利潤。公司為股東謀取最高利潤,亦是合理的應有之義。
我不是會計師,也不懂做生意。但在沒有競爭的情況下,兩電的固定資產回報近10%可能不是暴利,卻應該是絕對穩定和非常優厚的利潤。為甚麼今屆政府,包括負責簽訂新計劃的環境局長當年沒有想到兩電加費可以高出通脹?今天政府把責任推卸在兩電身上,然後暗示須遵守合約,不能阻止電費增加,其實是一場轉移視線的政治騷。合演的立法會議員也應該檢討其過往的疏忽或盲目保皇。
說到底,狂加電費的特權,是政府准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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