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月 18, 2012

柯達菲林

  上星期四(十二日)傍晚經過地鐵站,隨手拿了一份《爽報》。
  《蘋果日報》與《爽報》除了喜歡作大之外沒啥看,不過不應以人廢言,間中亦有可讀文章。
  曾經選用柯達菲林而不用富士菲林,曾經使柯達的幻燈菲林,相紙指明用柯達,看電影也喜歡伊士曼彩色,不要以為柯達倒下卻沒有消費者感到絲毫不方便,因為家中還有兩部菲林相機,如果再沒有柯達菲林,豈不是兩部相機可以報廢?
  附蔡東豪一月十二日一篇文章:

  「以追不上科技來解釋柯達之倒下,未免過於粗糙,不要忘記,是柯達發明數碼相機。」——《華爾街日報》社論

  柯達宣布即將申請破產保護,管理層短期內最迫切工作,是出售最值錢的專利權。當一間公司把知識寶庫變賣,猶如自斬手腳,柯達完了。
  過去幾年,關於柯達的新聞,全是環繞一次又一次的重組,每次重組都有新發展方向,由化學品到藥物到打印機,四處亂走,事後看全是冤枉路,期間主業一直在凋謝。
  柯達有131年歷史,經歷戰亂和經濟周期,有經驗、底子厚,科技巨人倒下不是簡單事,過程中歷任管理層做出一件又一件蠢事。柯達曾經是今日的蘋果和Google,以創新取勝,全美最頂尖科技人才以加入柯達為榮。柯達的管理文化比蘋果和Google行早50年,在1960年代公司已有籃球場、戲院讓員工使用,公司文化建基於創新。《華爾街日報》說得好,柯達倒下卻沒有消費者感到絲毫不方便,柯達已無生存理由。蘋果和Google擁躉不要講風涼話,130年後論英雄。
蔡東豪(2012年1月12日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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