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國歌法》,新聞見BBC《國歌法》草案在香港惹爭議 憂削言論示威自由。新聞內容提到: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國歌法》草案二審稿要點:
●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商業廣告,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使用,不得作為公共場所的背景音樂等。
因為唔係好明白,所以想問問關於這四點。
關於第一個要點。如果有一個人在公眾場合講了幾句說話,突然間有人指控那幾句說話就是「惡意修改國歌歌詞」要拉要鎖,咁應該如何辯白?
第二個要點。肅立或者還可以判斷,至於舉止莊重就真係難講,如果那個愛國愛港的人話你唔夠莊重,例如著了件黑衫黃衫之類隻手郁一郁等,咁係未有水都洗唔清?
第三個要點。未成國歌之前,「義勇軍進行曲」是電影主題曲,作曲聶耳游水時遇溺命喪日本,作詞田漢文化大革命時被批鬥至死,那麼的確要教導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包括為何聶耳要去日本,田漢為何被批,文化大革命曾經更改歌詞等。
至於第四個要點。國歌不可以用於商標廣告就唔使講,但係背景音樂如何界定?萬有有間商場有部大電視,這天正轉播奧運會頒獎,剛巧你在洗手間隱約聽到傳來國歌的雄壯歌聲與音樂,請問咁樣算不算背景音樂?
講咁多都係無謂,由那一天開始,佢話黑就係黑,佢話白就係白,指住隻鹿話係馬,那隻必然是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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