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藝人,在日本因藏有大麻被拘留,一個月後回港,之後開記者招待會公開道歉,還呼籲別人不要吸毒。看到這等場面,真覺得很諷刺,究竟在怎樣的情況下,道歉才是道歉。
你喜歡吸毒、你喜歡飲酒,你喜歡食大麻,就隨你喜歡,為甚麼要公開道歉呢?不要以為是公眾人物便要道歉,一個成年人,喜歡做甚麼便做甚麼,只要不傷害到別人,既然做了,又有甚麼歉可以道。道歉是希望原諒,但是我們又不是上帝,如何可以原諒?最妙的就是,自己吸毒被拉,放出來時竟然呼籲大家不要吸毒,說吸毒對身體有害、影響健康。
道歉是要有提的,簡單一個例子,約了兩時在崇光百貨門外等,已提早了出門,可是仍然被塞車所困,在香港仔隧道中間前進不得,結果二時十五分才到達。這個並非自己能力範圍內所能控制的事,道歉說遲到了,不好意思,這道歉才是道歉。有意做錯,事後道歉,假唔假啲呀!
明知帶大麻去日本,搜出來的結果是被捕兼可能入獄,幸好日本這個國家奇奇怪怪比較崇洋,見拿外國護照的藝人,多數會給幾分薄面,因為如果拉吸毒藝人入獄,可能所有外國歌手樂隊不能去日本演唱。如果這名藝人帶毒品去泰國,後果可能是死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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