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月 29, 2016

話之你

  一個人犯了罪,無論甚麼罪,究竟有沒有必要替某個政府或檢控方拍一段認罪片,詳述所犯的罪和道歉呢?
  從常識看,向受害人家屬道歉或可成立,可以透過面對面或是書面或是代表道歉,無理由由某個政府或是檢控方或是國家電視台拍一段認罪道歉片段,然後公開播出向大家「講解」事情始末,因為根本無理由。
  犯了罪有法律制裁,如何懲罰由法官決定亦有例可依,或判監或罰款或緩刑或社會服務,為何還要拍片在新聞中播放?想來想去只有一個解釋,就是這個國家越來越荒謬絕倫。
  無計囉,老懵董曾經講過「香港好大陸好」,如今大陸搞成咁,香港以至全世界又怎會安寧,只不過鬼佬話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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