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3月 07, 2016

疑團與常識

  從BBC新聞香港書店案:李波亮相電視 政界議論紛紛中,睇見李先生神態自若真係十分佩服,仲話放棄居英權,聽聞放棄居英權有兩次機會,不過唔想太多「被」,也知道他「自由的不自由」的處境,但係他如何偷渡沒有詳細說明,即係隨便講。不用身份證可以出境,不用回鄉證可以入境,即係犯了沒有證件出境特區香港,沒有證件入境中國,但又可以安然坐定定接受訪問,請問如何依法治國?
  另一則CUP的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因怕會被刪,所以節錄如下:

陶傑:通識題——由李波案定義「自由」(20160302,CUP)
  李波「用自己的方式」,但不帶證件,非法入大陸「協助調查」,一切出於自願。而最近露面,聲稱放棄居英權,並在大陸「協助」完畢後,亦將「自願」返回香港。
  原來李波享有全球公民都沒有的行動自由:不必護照證件,可以從心所欲,自願出入一國邊境。
  那麼李波到底是囚犯,還是超級自由人呢?英國哲學家卡波珀(Karl Popper)有先見之明,這種狀態,叫做「自由逆邏輯」(The Paradox of Freedom):「沒有任何限制的自由,會導致更大的管束,因為極權可以任意凌虐弱小。」(Freedom in the sense of absence of any constraining control must lead to very great restraint, since it makes the bully free to enslave the meek.)
  李波的非證件持有「自由入境」,如果是一個不受任何約束的強權自由創作的一個入境故事,則李波的「自由」狀態,其實是強權的強力絕對自由之下的一種監控狀態。
  這就吻合了小說「一九八四」的名句:「奴役就是自由」(Slavery is liberty)。
  而李波將來不持有證件而「回」港之後,卻必須因違反香港出入境法例而被捕,押上香港法庭,並須判刑入獄。
  那麼李波「獲釋」,不,再一次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回到香港,須在「重獲自由」之後,再因非法出入境罪名成立入獄——雖可因法官同情而刑期從輕——而喪失自由。
  但是,如果他屆時在香港入獄,他心裡明白,此刻他比「以自己的方式」自由入大陸「協助調查」更自由。


  或許如他們所言,咁神奇嘅事遲點都會變成常態,到時唯有唔好咁多聲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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