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叫「學生愛自由」?
即是愛自由才是學生,抑或是只有學生才愛自由,不是學生就不愛自由?
看來看去就是看不明白!
上星期六無意中在家中看了亞洲電視本港台播放的占士邦電影《新鐵金剛之明日帝國》(Tomorrow Never Dies),傳媒大亨狂妄自大,企圖隻手遮天。當年上映時覺得沒有甚麼特別,以為是指獨裁者才會如此,今天看來,鐵金剛卻是另有所指。
水平之低,水準之下降,有幸站在一旁觀賞,真要另眼相看。
星期二, 10月 30, 2007
星期四, 10月 25, 2007
天水圍
對於天水圍認識有幾多,相信大部分人都不多,但是對於所謂的「悲情城市」、「圍城」之類的名稱,又有多少人會喜歡?將天水圍標籤化,這都是傳媒一手造成的錯。
傳媒最喜歡就是將一件簡單事情複雜化,或是將複雜事情簡單化,將天水圍稱為甚麼「悲情城市」、「圍城」,就是將複雜事情簡單化的結果。
將時間推後一點,以前屯門、元朗不是這樣的嗎?再推後一點,以前的慈雲山、藍田(雞寮)、觀塘、、牛頭角、九龍城、土瓜灣、深水埗、北角、柴灣、筲箕灣等等也不是如此嗎?或更早一點,白田、石硤尾、樂富(老虎岩)等等都有著同一命運。早年是難民,六七十年代是逃亡潮、八九十年代是移民潮,有從香港移民到外國,也有從大陸移民到香港。
社會貧富懸殊,住在新發展區的,大部分都是勞動人民,遇有家庭糾紛、悲慘事情發生,傳媒報道大多是哀其不幸,懷著同情的心,那會如現在般分區、分類,又怎會將某個地區標籤為甚麼市、甚麼城,因為我們同是過來人。
當世界變遷,當人(指傳媒)變得愈來愈冷血時,不幸的事情發生時,卻好像永遠和我們無關,因為傳媒已替新聞分了類,他們更自以為自己是上帝。
傳媒最喜歡就是將一件簡單事情複雜化,或是將複雜事情簡單化,將天水圍稱為甚麼「悲情城市」、「圍城」,就是將複雜事情簡單化的結果。
將時間推後一點,以前屯門、元朗不是這樣的嗎?再推後一點,以前的慈雲山、藍田(雞寮)、觀塘、、牛頭角、九龍城、土瓜灣、深水埗、北角、柴灣、筲箕灣等等也不是如此嗎?或更早一點,白田、石硤尾、樂富(老虎岩)等等都有著同一命運。早年是難民,六七十年代是逃亡潮、八九十年代是移民潮,有從香港移民到外國,也有從大陸移民到香港。
社會貧富懸殊,住在新發展區的,大部分都是勞動人民,遇有家庭糾紛、悲慘事情發生,傳媒報道大多是哀其不幸,懷著同情的心,那會如現在般分區、分類,又怎會將某個地區標籤為甚麼市、甚麼城,因為我們同是過來人。
當世界變遷,當人(指傳媒)變得愈來愈冷血時,不幸的事情發生時,卻好像永遠和我們無關,因為傳媒已替新聞分了類,他們更自以為自己是上帝。
星期四, 10月 18, 2007
聖母神樂院
據「聖母神樂院滄桑五十年簡史」介紹,聖母神樂院的前身,是在河北省正定河灘,後來因為共產黨解放全中國,幾經走難與逃亡,覓得渺無人跡的大嶼山成立修院。
教堂外有聖母像,一座中西合壁的小亭建築,紀念葡萄牙花地瑪聖母。從稔樹灣行至神樂院,沿途有十四處苦路,紀念耶穌受難。
關於拜苦路,有文章可作參考:
苦路的逾越
拜苦路,是我們教友熱心的敬禮。這敬禮,是仿效早期的朝聖者,往耶路撒冷,瞻仰基督受難的地方,體味救主為我們犧牲的愛情。自初世紀起,熱心的教友已開始往巴勒斯坦朝聖。十二世紀,歐洲各國教友,往聖地朝聖的,更絡繹不絕。他們回家後,依照在聖地看到的,做了一些紀念基督受難的亭子或紀念碑。十七世紀時,方濟各會士聖利安納St .Leonard of Port Maurice大力宣傳拜苦路。
1731年,教宗格來孟十二世Clement XII,正式確定十四處苦路及拜苦路的敬禮方式。十四處苦路的事蹟,有些載於四福音,有些則屬口傳。
現在,差不多所有的聖堂,都掛有十四處苦像,方便教友平日也可瞻仰敬禮。當然,也有不少地方,仍會設置戶外的苦路,尤其是著名的朝聖地,而香港大嶼山神樂院也在山上設置了。另外有些地方,例如露德,更特別設計了病人苦路,好照顧病者的需要。總之,不論何種設計,都為幫助教友默想基督的苦難,激發愛主之情。
傳統定下來的苦路十四處,以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埋於墓中作結。今日,神學及禮儀的發展,強調不應把基督的苦難、死亡和復活分割;死亡是過程,復活是最終的目的。因此,現代的苦路,多已加上了第十五處,即包括了紀念主耶穌的復活,使逾越的訊息更為清晰,圓滿的救恩過程更被彰顯。
走在基督的苦路上,看似是陪伴基督受苦,或把自己代入為西滿,在為分擔基督背負十字架的重擔。其實,不要忘記,在我們人生的路途上,基督每天都與我們同行,與我們一起受苦,時刻安慰我們,救助我們。就讓我們把自我埋葬,與基督共死,好能一心仰望復活的逾越吧。
(拜苦路資料參思高聖經學會出版社《苦路》及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逾越之旅》)
星期二, 10月 16, 2007
心情
上網找羅大佑所作的一首歌的歌詞,偶然看了一篇文章,內容大意是講到時間的飛逝,以前聽羅大佑的歌覺得很前衛,現在聽羅大佑,別人會問羅大佑是誰。
時光流轉,情懷不再,似乎是難免的事,但是聽首歌也要管別人怎樣說?
母親喜歡看粵劇,間中她會說說哪一位唱得好,哪一位做得好,自己對粵劇全然不懂,她說的只有聽。例如林家聲唱做俱佳,阮兆輝是神童,謝雪心比梅雪詩唱做都要好,尹飛燕、白駒榮、吳君麗、麥炳榮、紅線女、陳好逑、尤聲普……等等,有些真的不知道是誰,但是她就是不管你知不知道是誰,她還會說看過的由內地來的粵劇團。
當聽她說到紅線女怎樣怎樣,馮寶寶父親又怎樣,鄧碧雲做大戲時裝扮如何輝煌,某個大老倌唱至失了聲等等,那時會有一刻的衝動,真的希望能找到這些粵劇從頭到尾看一遍,看看到底會有何吸引!
說自己所喜歡的,又何須別人認同不認同,可以感染的,才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時光流轉,情懷不再,似乎是難免的事,但是聽首歌也要管別人怎樣說?
母親喜歡看粵劇,間中她會說說哪一位唱得好,哪一位做得好,自己對粵劇全然不懂,她說的只有聽。例如林家聲唱做俱佳,阮兆輝是神童,謝雪心比梅雪詩唱做都要好,尹飛燕、白駒榮、吳君麗、麥炳榮、紅線女、陳好逑、尤聲普……等等,有些真的不知道是誰,但是她就是不管你知不知道是誰,她還會說看過的由內地來的粵劇團。
當聽她說到紅線女怎樣怎樣,馮寶寶父親又怎樣,鄧碧雲做大戲時裝扮如何輝煌,某個大老倌唱至失了聲等等,那時會有一刻的衝動,真的希望能找到這些粵劇從頭到尾看一遍,看看到底會有何吸引!
說自己所喜歡的,又何須別人認同不認同,可以感染的,才經得起時間的考驗。
星期日, 10月 14, 2007
行山去
來往愉景灣,船公司提供頻密班次,每半小時一班,半份報紙未看完已經到達,只是船費較貴(單程27元),不過對於住在這裏的人士來說,交通方便快捷最重要。
空氣質素不好,加上狀態不佳,起步初期確是有點沮喪,不過每當用心留意,總有令人放開懷抱,吸引投入之處。以前住處有一個花槽,媽媽種了一盆指天椒,間有就會用這些辣椒蒸排骨或是炒菜,會否特別好味則沒有比較過,就是覺得自己種的辣椒很有趣,兼多一分自豪感。這天也看見指天椒,有一米多高,比我們所種的大得多,依舊覺得很親切。
行山主要就是登高,每向上踏一步都倍感吃力,但當登至高處,無論是向前望或是回望剛才所走過的,一條延綿不斷的小路展現在眼前,像是走過、似要征服,個人雖渺小,但也留下足跡。
星期四, 10月 11, 2007
投票?
縱觀區議員陶君行在網上電台的言論,從頭至尾都是反對陳方安生參加立法會補選,並且為葉劉淑儀拉票。有時候會覺得這等議員那些「私人恩怨」的說話,實際上是多麼的奇妙。
首先,為填補馬力的空缺,所謂泛民主派一時之間不知會是哪一位出選,一來是怕輸,二來是怕了葉劉淑儀出選,因為葉劉淑儀如果真的當選,那麼當年「反廿三」豈不是前功盡廢,給葉劉淑儀一招回馬槍,殺個措手不及。
各人都想選,但各人都沒有實力,也沒有必勝的把握,結果黃毓民力陳最好由陳方安生出來,對抗葉劉淑儀,並說如果陳方安生出選,必定義無反顧地全力替陳方安生站台。幾番猜想,又幾番折騰,陳方安生見步行步下終於決定出選,並依足黃毓民所設定的甚麼初選機制,參加甚麼辯論、甚麼投票、甚麼民意調查,之後獲得提名。
雖然居住在港島區,但對於甚麼立法會補選卻全無興趣。那些自命為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包括區議員之類)表面上說為民請命,實際還不是返工放工,每月有五萬多工資,一年有百多萬「實報實銷」的津貼,可以租地方請助理,儼如一個老闆。但是他們又做過甚麼呢?
停車熄匙,得個講字。增加醉酒駕駛刑罰立法,幾年下來依然毫無進展。駕駛時不可使用手提電話,聽聞已立法,但是滿街都可見一面駕車一面拿著手提電話談話的司機;後來又說這法例有缺點,可是解決方法呢?意識形態之爭或可明瞭,民生問題依舊是敵人贊成的就去反對,敵人反對的就要贊成。一人一票是目標,絕不是靈藥,世事絕不是非黑即白,大方向正確時,有時候是要求同存異。
既然黃毓民主席說了「義無反顧」支時陳方安生參選,現在呢?陶議員因為對公務員高官一向懷恨在心,就開始說如果他是港島區選民「兩個阿太都不會投票」,「陳方安生和泛民根本不同理念,為何要支持她?」「忙於選區議員,有誰有時間替她助選……」等等的說話。作為一個選民,當聽到這些所謂民主派議員,口口聲聲就說港島區中產選民虛偽,「你們還不是會投票給陳太。」這些說話時就覺得好笑,常常以為他是替葉劉淑儀拉票。
說真的,真是希望葉劉淑儀勝出,還要大勝,反正所謂民主派都是狗咬狗骨。投票給陳方安生是虛偽,投票給葉劉淑儀是支持建制或是親共產黨,投棄權票呢?陶議員一定是這樣高興地說:「輸咗唔好賴我!」
首先,為填補馬力的空缺,所謂泛民主派一時之間不知會是哪一位出選,一來是怕輸,二來是怕了葉劉淑儀出選,因為葉劉淑儀如果真的當選,那麼當年「反廿三」豈不是前功盡廢,給葉劉淑儀一招回馬槍,殺個措手不及。
各人都想選,但各人都沒有實力,也沒有必勝的把握,結果黃毓民力陳最好由陳方安生出來,對抗葉劉淑儀,並說如果陳方安生出選,必定義無反顧地全力替陳方安生站台。幾番猜想,又幾番折騰,陳方安生見步行步下終於決定出選,並依足黃毓民所設定的甚麼初選機制,參加甚麼辯論、甚麼投票、甚麼民意調查,之後獲得提名。
雖然居住在港島區,但對於甚麼立法會補選卻全無興趣。那些自命為泛民的立法會議員(包括區議員之類)表面上說為民請命,實際還不是返工放工,每月有五萬多工資,一年有百多萬「實報實銷」的津貼,可以租地方請助理,儼如一個老闆。但是他們又做過甚麼呢?
停車熄匙,得個講字。增加醉酒駕駛刑罰立法,幾年下來依然毫無進展。駕駛時不可使用手提電話,聽聞已立法,但是滿街都可見一面駕車一面拿著手提電話談話的司機;後來又說這法例有缺點,可是解決方法呢?意識形態之爭或可明瞭,民生問題依舊是敵人贊成的就去反對,敵人反對的就要贊成。一人一票是目標,絕不是靈藥,世事絕不是非黑即白,大方向正確時,有時候是要求同存異。
既然黃毓民主席說了「義無反顧」支時陳方安生參選,現在呢?陶議員因為對公務員高官一向懷恨在心,就開始說如果他是港島區選民「兩個阿太都不會投票」,「陳方安生和泛民根本不同理念,為何要支持她?」「忙於選區議員,有誰有時間替她助選……」等等的說話。作為一個選民,當聽到這些所謂民主派議員,口口聲聲就說港島區中產選民虛偽,「你們還不是會投票給陳太。」這些說話時就覺得好笑,常常以為他是替葉劉淑儀拉票。
說真的,真是希望葉劉淑儀勝出,還要大勝,反正所謂民主派都是狗咬狗骨。投票給陳方安生是虛偽,投票給葉劉淑儀是支持建制或是親共產黨,投棄權票呢?陶議員一定是這樣高興地說:「輸咗唔好賴我!」
星期二, 10月 09, 2007
到底想怎樣?
星期六晚上往打乒乓球,一進場,已聽到叱喝聲,是另一邊教練在教一個小朋友打球。
「要轉動上身!」
「要用手臂動轉動上身,腰以上由右至左轉動。」
「轉呀,要轉啊!」
「不可以只是點頭。不是知,是要做啊!」
因為伙伴還未到,於是離遠觀看,心想這個教練真是嚴格,每打一球都有要求,而所教的約七八歲的女孩,場邊坐著一位女士,像是女孩的母親。
未幾,同伴到來,於是開始對打,只是打得很輕鬆,因為現時打球,不是為爭名次,主要都是為了多運動,追求的是繁忙的工作後能有紓展身心的活動。
可是,另一場上的教練的喝罵聲卻愈來愈大。
「叫你轉動身體打球,使力量能發揮得更大,你係未唔識轉身!」
「轉身呀,無╳用,講極都唔╳識做,咁將來點呀?邊個養你?不如送你去保良局啦,以後就不用打球了!」
女孩已經哭了出來。
「講極你都做唔到,打機就咁叻,再唔識點打呀,不如去做雞啦,以後就唔使打有得食啦……」
輪到女士開聲:「唔好打啦,不如送你去阿爺到,打機讀書,以後唔好學啦……」跟著傳來拍打聲,我們以為這兩個大人打那個女孩,於是一同轉身望去,幸好只是拍打枱面。
責罵依舊責罵,可能見有外人在注意,稍稍收斂,過不了一會,男的說:「唔好再打啦,反正都係唔識。」於是三人便離開了。
那個女孩原來是他們的女兒,那些地獄式的訓練不是在體能上,而是在言語上,連「送去保良局」、「不如去做雞」都可以說得出,他們究竟是想女兒將來拿下世界冠軍?還是將心中的怨恨發洩在女兒身上?不知這些說話是可以提升技術?還是可以將女兒的奮鬥心激發出來?
如果侮辱的語言可以作為鼓勵,那麼令人振奮人心的說話將不再動聽;如果想女兒名成利就,乒乓球絕對不是上佳的選擇,應該去學習打網球;如果要打好每一球才能得到父母的愛,那些愛只有功利而沒有真心的付出;如果要拿下世界冠軍,心中應該是充滿喜悅,而不是心有淚水。
運動不在恐嚇,不在憎恨。運動的意義在於贏了別人而戰勝了自己,運動的真諦在於挑戰了人生的極限,勇闖另一個高峰,更要在其中找到快樂。
「要轉動上身!」
「要用手臂動轉動上身,腰以上由右至左轉動。」
「轉呀,要轉啊!」
「不可以只是點頭。不是知,是要做啊!」
因為伙伴還未到,於是離遠觀看,心想這個教練真是嚴格,每打一球都有要求,而所教的約七八歲的女孩,場邊坐著一位女士,像是女孩的母親。
未幾,同伴到來,於是開始對打,只是打得很輕鬆,因為現時打球,不是為爭名次,主要都是為了多運動,追求的是繁忙的工作後能有紓展身心的活動。
可是,另一場上的教練的喝罵聲卻愈來愈大。
「叫你轉動身體打球,使力量能發揮得更大,你係未唔識轉身!」
「轉身呀,無╳用,講極都唔╳識做,咁將來點呀?邊個養你?不如送你去保良局啦,以後就不用打球了!」
女孩已經哭了出來。
「講極你都做唔到,打機就咁叻,再唔識點打呀,不如去做雞啦,以後就唔使打有得食啦……」
輪到女士開聲:「唔好打啦,不如送你去阿爺到,打機讀書,以後唔好學啦……」跟著傳來拍打聲,我們以為這兩個大人打那個女孩,於是一同轉身望去,幸好只是拍打枱面。
責罵依舊責罵,可能見有外人在注意,稍稍收斂,過不了一會,男的說:「唔好再打啦,反正都係唔識。」於是三人便離開了。
那個女孩原來是他們的女兒,那些地獄式的訓練不是在體能上,而是在言語上,連「送去保良局」、「不如去做雞」都可以說得出,他們究竟是想女兒將來拿下世界冠軍?還是將心中的怨恨發洩在女兒身上?不知這些說話是可以提升技術?還是可以將女兒的奮鬥心激發出來?
如果侮辱的語言可以作為鼓勵,那麼令人振奮人心的說話將不再動聽;如果想女兒名成利就,乒乓球絕對不是上佳的選擇,應該去學習打網球;如果要打好每一球才能得到父母的愛,那些愛只有功利而沒有真心的付出;如果要拿下世界冠軍,心中應該是充滿喜悅,而不是心有淚水。
運動不在恐嚇,不在憎恨。運動的意義在於贏了別人而戰勝了自己,運動的真諦在於挑戰了人生的極限,勇闖另一個高峰,更要在其中找到快樂。
星期一, 10月 08, 2007
反《色,戒》
基於自由平等,為何看電影《色,戒》入場前要搜袋,有攝影器材要給電影院員工代為保管,不可帶進觀影,而看其他電影則沒有此規定呢?
是歧視《色,戒》?還是歧視其他上映的電影?
入場前搜袋,儼如帶袋就是盜錄者,這又是甚麼道理呢?法律已經規定,凡在電影院內進行盜錄,已構成犯法行為,是要經法庭定罪。
但現在呢,盜錄並未發生,但為要防止盜錄,所以要對觀眾實施搜袋。但根據香港的法律,是要證明我曾犯罪,不是自己去證明自己清白。如果帶攝影器材進場看電影,最多只是懷疑盜錄,但絕不能定罪為一定會盜錄。
入場前要搜袋,攝影器材要代管,即是等同不用懷疑,所有人必定會進行盜錄,所以要「防範於未然」。
如此無法無天,只可能在香港發生,而現時又流行「畀面派對」,又會有誰不去看「一生人一定要看一次」的電影。
不尊重自由平等,不追求獨立自主,不反對踐踏人權,相信以言論入罪的日子亦不會遠矣。
是歧視《色,戒》?還是歧視其他上映的電影?
入場前搜袋,儼如帶袋就是盜錄者,這又是甚麼道理呢?法律已經規定,凡在電影院內進行盜錄,已構成犯法行為,是要經法庭定罪。
但現在呢,盜錄並未發生,但為要防止盜錄,所以要對觀眾實施搜袋。但根據香港的法律,是要證明我曾犯罪,不是自己去證明自己清白。如果帶攝影器材進場看電影,最多只是懷疑盜錄,但絕不能定罪為一定會盜錄。
入場前要搜袋,攝影器材要代管,即是等同不用懷疑,所有人必定會進行盜錄,所以要「防範於未然」。
如此無法無天,只可能在香港發生,而現時又流行「畀面派對」,又會有誰不去看「一生人一定要看一次」的電影。
不尊重自由平等,不追求獨立自主,不反對踐踏人權,相信以言論入罪的日子亦不會遠矣。
星期六, 10月 06, 2007
《色,戒》
一看題目,一定以為是已經看過《色,戒》這電影,其實是絕不會去看,究其原因,卻是電影院一手做成的。
首先得說明,沒有去過百老匯院線實地視察,一切只從報上報道得知,如果是真,就是拒絕去看的原因,如果是假,則是報章報道虛假消息。
據報道,《色,戒》在香港上映,除規定不可攜帶攝影器材入電影院觀影之外,其次是先關掉手提電話,另外還要對攜帶手袋、背囊入場的觀眾進行搜查,以防有盜錄者偷偷攜帶攝錄機入場偷錄,不接受檢查的不准入場云云。
踏入二十一世紀,香港可以發生這樣踐踏人權的事情,簡直是天大的笑話,而且又竟然沒有那些所謂文藝界人士作出反對,反而贊成這樣做法,香港電影界之沒落,完全是電影人、文化界一手做成的,絕對是他們咎由自取。
早於數年前立法,凡攜帶攝錄器材進入電影院便屬犯法的條例已覺是笑話一樁。那些電影界人士,究竟是如何要求電影觀眾當去看電影之時,那天就是只能去看電影呢?
一早約了女朋友郊遊,為了討好她,將全副名貴攝影器材帶在身,價值一萬八千元的攝錄機、三萬二千元機身的單鏡反光機、幾支長短不一的鏡頭,不值五萬也值四萬,又望遠鏡、閃光燈一大堆。晚上又在ifc訂了兩張戲票,一心想著看完電影跟著吃晚飯。
去完太平山又去西環,穿過域多利監獄、中區警署再至蘭桂坊,從充滿懷舊的石板街走到高樓大廈林立的中環,一切都自由自在,一切都任人瀏覽,時空交錯中充滿浪漫,可是當從幻想之中走出來,終於遇到殘酷的現實。入電影院前要對所有袋類,無論是女士的名牌手袋,還是高科技設計的相機袋,一律要檢查,想入場嗎,攝影器材得由電影院保管,否則嚴禁入場。
有無搞錯,又無帶爆炸品,手提電話都無個,十多萬的攝影器材放在沒有抽濕的地方兼毫無攝影常識的工作人員手上,還要被懷疑是盜錄者?決定不看電影,就此拉倒(指和女朋友)。
知道未!以後去看電影就是只能看電影,之前或之後(之後或好一點)就別想再去其他地方!
當未以身試法,就不能懷疑會犯法,況且攝影器材又不是違禁品,帶出街可以,帶進電影院卻不可以,何解呢?電影院不也是在街上的嗎?電影院又不是私人地方,為何有權可以搜查觀眾的手袋呢?
如果為防止盜錄而使搜查成立,這裏豈不是變成警察國家?因為攜帶攝影器材入場觀賞電影而被懷疑盜錄可以成立的話,推而廣之,即是任何言論也可入罪。
這等摧毀人權、踐踏自由的事情,竟然發生在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百老匯電影院線,作為追求自由平等的小小個體,一於反對到底。
首先得說明,沒有去過百老匯院線實地視察,一切只從報上報道得知,如果是真,就是拒絕去看的原因,如果是假,則是報章報道虛假消息。
據報道,《色,戒》在香港上映,除規定不可攜帶攝影器材入電影院觀影之外,其次是先關掉手提電話,另外還要對攜帶手袋、背囊入場的觀眾進行搜查,以防有盜錄者偷偷攜帶攝錄機入場偷錄,不接受檢查的不准入場云云。
踏入二十一世紀,香港可以發生這樣踐踏人權的事情,簡直是天大的笑話,而且又竟然沒有那些所謂文藝界人士作出反對,反而贊成這樣做法,香港電影界之沒落,完全是電影人、文化界一手做成的,絕對是他們咎由自取。
早於數年前立法,凡攜帶攝錄器材進入電影院便屬犯法的條例已覺是笑話一樁。那些電影界人士,究竟是如何要求電影觀眾當去看電影之時,那天就是只能去看電影呢?
一早約了女朋友郊遊,為了討好她,將全副名貴攝影器材帶在身,價值一萬八千元的攝錄機、三萬二千元機身的單鏡反光機、幾支長短不一的鏡頭,不值五萬也值四萬,又望遠鏡、閃光燈一大堆。晚上又在ifc訂了兩張戲票,一心想著看完電影跟著吃晚飯。
去完太平山又去西環,穿過域多利監獄、中區警署再至蘭桂坊,從充滿懷舊的石板街走到高樓大廈林立的中環,一切都自由自在,一切都任人瀏覽,時空交錯中充滿浪漫,可是當從幻想之中走出來,終於遇到殘酷的現實。入電影院前要對所有袋類,無論是女士的名牌手袋,還是高科技設計的相機袋,一律要檢查,想入場嗎,攝影器材得由電影院保管,否則嚴禁入場。
有無搞錯,又無帶爆炸品,手提電話都無個,十多萬的攝影器材放在沒有抽濕的地方兼毫無攝影常識的工作人員手上,還要被懷疑是盜錄者?決定不看電影,就此拉倒(指和女朋友)。
知道未!以後去看電影就是只能看電影,之前或之後(之後或好一點)就別想再去其他地方!
當未以身試法,就不能懷疑會犯法,況且攝影器材又不是違禁品,帶出街可以,帶進電影院卻不可以,何解呢?電影院不也是在街上的嗎?電影院又不是私人地方,為何有權可以搜查觀眾的手袋呢?
如果為防止盜錄而使搜查成立,這裏豈不是變成警察國家?因為攜帶攝影器材入場觀賞電影而被懷疑盜錄可以成立的話,推而廣之,即是任何言論也可入罪。
這等摧毀人權、踐踏自由的事情,竟然發生在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及其旗下的百老匯電影院線,作為追求自由平等的小小個體,一於反對到底。
星期五, 10月 05, 2007
睇「新聞」
幾則本港新聞:
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九萬元
一間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萬元。
全香港都知道,成報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但又罰過多少錢呢?今年八月曾因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罰款二十三萬元。另一宗在今年五月,因欠薪被罰款二萬六千元。
時至今日,成報依然欠工資、欠強積金供款,為何不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來,為我們勞工階層爭取應有的權利。上一次成報被罰款,張建宗出來說那是個別事件。每一事件當然是個別事件,難道因為有僱主欠薪,會誘發至政府不出糧給張建宗嗎?
司機倒車撞傷人判服務令
一名男子凌晨在上環交通黑點突倒車170米,撞倒在橫過馬路的年老夫妻後不顧而去,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被告承認危險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共3項罪名,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3年及罰款6000元。
這名司機所犯的是甚麼呢?首先是倒車一百七十米(危險駕駛),二是發生意外撞傷兩名路人兼不顧而去,三是沒有報警。根據危險駕駛最高刑罰,是「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8個月。」
單是危險駕駛已可判罰款兼入獄,但現時是控告三項罪名,卻只是罰款六千元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全無阻嚇判罰。駕著一輛「殺人武器」在街上行走,而這個人是對社會構成威脅,為何會不被判入獄?
另外,不知那個「僱主聯會」是甚麼組織,加薪加多少難道要由這個「組織」說了算?曾蔭權政府為製造社會「和諧」而加公務員人工,就肯定沒有參考「僱主聯會」的建議。奇怪在香港傳媒特別關心「加2.5%」這則新聞。
誰說香港有法治!誰說香港有新聞自由!
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九萬元
一間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萬元。
全香港都知道,成報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但又罰過多少錢呢?今年八月曾因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罰款二十三萬元。另一宗在今年五月,因欠薪被罰款二萬六千元。
時至今日,成報依然欠工資、欠強積金供款,為何不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來,為我們勞工階層爭取應有的權利。上一次成報被罰款,張建宗出來說那是個別事件。每一事件當然是個別事件,難道因為有僱主欠薪,會誘發至政府不出糧給張建宗嗎?
司機倒車撞傷人判服務令
一名男子凌晨在上環交通黑點突倒車170米,撞倒在橫過馬路的年老夫妻後不顧而去,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被告承認危險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共3項罪名,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3年及罰款6000元。
這名司機所犯的是甚麼呢?首先是倒車一百七十米(危險駕駛),二是發生意外撞傷兩名路人兼不顧而去,三是沒有報警。根據危險駕駛最高刑罰,是「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8個月。」
單是危險駕駛已可判罰款兼入獄,但現時是控告三項罪名,卻只是罰款六千元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全無阻嚇判罰。駕著一輛「殺人武器」在街上行走,而這個人是對社會構成威脅,為何會不被判入獄?
另外,不知那個「僱主聯會」是甚麼組織,加薪加多少難道要由這個「組織」說了算?曾蔭權政府為製造社會「和諧」而加公務員人工,就肯定沒有參考「僱主聯會」的建議。奇怪在香港傳媒特別關心「加2.5%」這則新聞。
誰說香港有法治!誰說香港有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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