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0月 08, 2007

反《色,戒》

  基於自由平等,為何看電影《色,戒》入場前要搜袋,有攝影器材要給電影院員工代為保管,不可帶進觀影,而看其他電影則沒有此規定呢?
  是歧視《色,戒》?還是歧視其他上映的電影?
  入場前搜袋,儼如帶袋就是盜錄者,這又是甚麼道理呢?法律已經規定,凡在電影院內進行盜錄,已構成犯法行為,是要經法庭定罪。
  但現在呢,盜錄並未發生,但為要防止盜錄,所以要對觀眾實施搜袋。但根據香港的法律,是要證明我曾犯罪,不是自己去證明自己清白。如果帶攝影器材進場看電影,最多只是懷疑盜錄,但絕不能定罪為一定會盜錄。
  入場前要搜袋,攝影器材要代管,即是等同不用懷疑,所有人必定會進行盜錄,所以要「防範於未然」。
  如此無法無天,只可能在香港發生,而現時又流行「畀面派對」,又會有誰不去看「一生人一定要看一次」的電影。
  不尊重自由平等,不追求獨立自主,不反對踐踏人權,相信以言論入罪的日子亦不會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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