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0月 0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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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幾則本港新聞:
僱主因欠薪被判罰款九萬元
一間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九萬元。
  全香港都知道,成報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但又罰過多少錢呢?今年八月曾因欠人工欠強積金供款,合共罰款二十三萬元。另一宗在今年五月,因欠薪被罰款二萬六千元。
  時至今日,成報依然欠工資、欠強積金供款,為何不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來,為我們勞工階層爭取應有的權利。上一次成報被罰款,張建宗出來說那是個別事件。每一事件當然是個別事件,難道因為有僱主欠薪,會誘發至政府不出糧給張建宗嗎?
司機倒車撞傷人判服務令
一名男子凌晨在上環交通黑點突倒車170米,撞倒在橫過馬路的年老夫妻後不顧而去,被判200小時服務令。
被告承認危險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報案共3項罪名,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3年及罰款6000元。
  這名司機所犯的是甚麼呢?首先是倒車一百七十米(危險駕駛),二是發生意外撞傷兩名路人兼不顧而去,三是沒有報警。根據危險駕駛最高刑罰,是「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及監禁3年。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如其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18個月。」
  單是危險駕駛已可判罰款兼入獄,但現時是控告三項罪名,卻只是罰款六千元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全無阻嚇判罰。駕著一輛「殺人武器」在街上行走,而這個人是對社會構成威脅,為何會不被判入獄?
  另外,不知那個「僱主聯會」是甚麼組織,加薪加多少難道要由這個「組織」說了算?曾蔭權政府為製造社會「和諧」而加公務員人工,就肯定沒有參考「僱主聯會」的建議。奇怪在香港傳媒特別關心「加2.5%」這則新聞。
  誰說香港有法治!誰說香港有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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