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立見天國》時,發生了一件小事。事緣是電影放映至一個多小時左右,見有帶位員在戲院內巡視,不時站在最後排秘密向前偷看(我們坐在左邊最後排), 初時不知發生甚麼事,沒有多大理會,因要專心看電影。及後再有兩名職員走至最前排站好,繼後有幾個人從後入來,以電筒射照我們這一排的最內的位置,職員忙 說是前一排才對,電筒再向射照前一排,警員才表露身份,說是差人,有事調查,請出出來。事件擾攘五分鐘,正是電影最精彩的五分鐘。
警員要調查案件,或是拉偷拍的人是正常的事,觀眾受到騷擾在所難免。問題是事情既已發生了,事後半句解釋也沒有,那我們的知情權在哪裏?我不是要知道發生甚麼事(案件可能在調查中),而是要知道有一件事情在發生!
想想也感奇妙,雖說《立見天國》獲得最佳外語片金球獎,但是以這電影的知名度或是看這類型電影而選擇看「手震版」,相信沒幾個人願意付錢。不過實際上為了甚麼事情要勞煩警員介入,將永遠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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