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0月 06, 2009

無良僱主

  先抄商業電台一則網上新聞
  「甘乃威稱解僱女助理是錯誤願承擔責任 06.10.2009 19:19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晚上出席本台節目時承認,曾兩度向被解僱的女助理表示好感,但強調並非示愛,亦從來無行動追求對方,事後已道歉,他說,曾向民主黨黨團成員提及,黨團亦指他的說話不恰當,他又承認同妻子的感情有起伏,對今次事件向妻子表示抱歉。
  甘乃威指,今年七月至九月期間,因為工作問題同這名女助理有爭拗,最後一次是上月廿三日,當日女事主表示有工作在手而不開會,於是當眾訓斥她,當時已想解僱她,到廿四日正式解僱她,甘乃威指,今次解僱是錯誤,他完全承擔責任,他在談及女兒時一度情緒激動,又表示事件對很多人造成不公平,例如有傳媒在家外守候,矛頭又直指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以及前立法會議員譚香文。」
  看完這新聞,第一件事想到的,就是我們這群勞動人民,以後如果有事發生,例如遭無良僱主無理即時解偏、遭僱主性騷擾等等,可以不用再找民主黨幫忙,因為民主黨已淪為無良僱主兼鹹濕老闆。
  為何僱主會向僱員表示好感?更是兩次,如果這不是一種立心不良的行動,為何要道歉?
  又表示同妻子的感情有起伏,大佬,你嘅私事關我哋咩事?即可證明這個人公私不分。
  因一次爭拗,便立刻想解僱。這等無良僱主,真是只有民主黨的黨員才可以做得出。
  就算員工有錯,僱主亦未必會想到即時解僱,除非員工犯的大錯,例如嚴重損害僱主利益等等,但只是一次爭拗,第二天即時解僱,這種勞資關係,其他員工怎能和這位僱主繼續合作。
  這等人根本不知道做人是為了甚麼,一有機會做了老闆,有權有錢在手,用公帑請僱員,便以為很了不起,可以隨時向僱員表示好感、可以隨時當眾訓斥員工、可以隨時想解僱員工、可以開脫說跟足所謂勞工法例即時解僱員工,而又可以在解僱之後又向員工道歉。
  這等人比那些無良僱主更無良、比那些鹹濕老闆更鹹濕,都是以前見識少,現在才一開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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