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11月 07, 2011

艾未未借債繳稅

  今天BBC網一則艾未未解釋「借債繳稅」問題新聞,內容最後三段如此說:

  艾未未說,警方前一天曾對他說,如果他繳納了罰稅就等於承認了偷稅漏稅。
  但艾未未並不這樣認為。他說,他以後會向當局詢問有關罰款的具體詳情並澄清事實。
  艾未未說,澄清事實的這個權力現在需要先「用錢來買」。如果現在不繳納罰款,恐怕今後連澄清事實的機會都沒有了。

  沒有錯,艾未未深明此道理,如果在文明國家,欠稅只是法律問題,用不著澄清,但在極權國家,澄清事實需要「用錢來買」,認罪當先「招了再說」,千萬別和極權統治者講法律。
  今天四月另一篇都係「招了再說」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