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31, 2016

唔講

  開始睇《新聞的騷動》,暫時看了前言。
  不知從何時起,覺得特區香港的新聞不停給我們洗腦,但那班新聞從業員卻經常講自己中立。前幾天(七月二十一日)無意中睇到無線新聞,其中一則講及烏坎村的林祖鑾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的消息,但是林祖鑾不是早於六月時已經被警方帶走,後來更有一段影片中,他自己承認收取回扣嗎?
  詳細內容可以在網上找到,一則BBC新聞中國烏坎村民選領導林祖戀涉受賄被查大概知道這件事,另外維基百科關於林祖鑾條下也有記載「2016年被捕」,因為維基百科早已被大陸網民佔據,有些內容日後可能更改,所以轉載如下:

  2016年6月17日,村民委員會主任林祖戀(原名林祖鑾)被警方帶走。6月18日清晨,廣東省陸豐市公安局發佈消息稱,烏坎村黨總支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林祖戀因涉嫌利用職權受賄,已於本周五(6月17)日被陸豐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6年6月20日,陸豐市人民檢察院發出通報,指林祖戀涉嫌收受數額巨大的賄賂,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在3個多月的偵查後,決定於6月17日對其正式立案偵查。
  6月20日,烏坎村村民遊行到陸豐市政府,要求釋放林祖鑾,遭到政府派出工作組的阻撓。當日,汕尾市政府舉行新聞通報會,會上批評國外媒體煽動炒作事件並播放林祖鑾認罪片段。在視頻中,在片段中,林祖鑾承認自己在民生工程及代表村集體購買資產時收取回扣。但是林祖鑾的前妻楊珍否認其前夫存在貪污問題,並認為其前夫是被迫認罪的。她亦表示,前夫打電話給她時仍然堅持自己無罪,並敦促村民繼續為被徵用的土地抗爭。7月21日,他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看見了吧,六月十七日因為「涉嫌利用職權受賄」,所以採取了強制措施被警方帶走,帶走之前已經經過「三個多月的偵查」,所以六月十七日這天才「正式立案偵查」。至六月二十日,「……批評國外媒體煽動炒作事件並播放林祖鑾認罪片段」,但至七月二十一日,他才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六月十七日被帶走,六月二十播出「認罪」片段,七月二十一日才涉嫌被逮捕,那麼由被帶走至被逮捕這個多月究竟林祖鑾去了哪裏呢?這段日子應該稱為甚麼呢?未逮捕之前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咁逮捕又有何用?
  真係唔明白,可惜特區新聞從來唔會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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