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月 20, 2009

這是甚麼世界?

  襲警究竟是不是重罪,真的不知道。如果警察在執行任務時拘捕疑犯,疑犯反抗,對警察攻擊,這種情況下,襲警當然是重罪。但如果是在示威遊行中維持秩序,當雙方各持己見,最終發生推撞,激烈時甚至追逐打鬥,兩方各有人倒地受傷,這情況之下又算不算是襲警?
  如果警察受傷害,襲警可以成立,但如果示威人群當中也有人受傷害,那又可否稱為襲人?真的不知道。
  襲警可以成立,同樣襲人也可以成立,警察的權力不是至高無上,警察也不是特別受保護,每次衝突,為何只有襲警,沒有襲人,是警察之不可碰,還是手無寸鐵的人可欺?真的不知道是不是如此。
  襲警可判入獄,但殺人又如何呢?例如因為醉酒駕駛,發生了交通意外,撞死了途人,這可是三項罪名。第一是醉酒駕駛,第二是因為醉酒駕駛引致交通意外(即可能是危險駕駛),第三是因為醉酒駕駛引致交通意外導致他人死亡(即可能是先犯前兩項罪名,再犯第三項罪),這可不可算是謀殺呢?真的不知道。
  但結果呢,襲警要坐監,醉駕撞死人(謀殺)卻罰款了事。這是甚麼法律?這是甚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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