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有生命的魚,無論牠是甚麼魚,是一條樣貌凶惡的虎鯊,還是一條有趣的小丑,只要一息尚存,怎可以由人類決定這條魚有沒有保育價值?而且這班人是一班廢柴無能的特區官員。
今天康文署終於找來海洋公園工作人員協助捕捉福鱷,但為何今天會決定有幾條福鱷可以寄養在海洋公園?而前兩天所捉到的福鱷全部經康文署「人道毁滅」?
由於福鱷體形較大,甚麼都吃,網上有一段短片,福鱷正吞下一條豬仔魚,所以並不適合養在人工湖內。在香港公園所見的福鱷,多由人所放生。養在人工湖,自然比養在魚缸快高長大。為免影響人工湖的生態,本來有必要移走其他外來魚,可是廢柴無能特區政府的康文署,事前考慮也不考慮,以為一句不適宜便可以趕盡殺絕。一班廢柴,做事從來不想想後果。
養到四五呎長的大魚,早就應該問問海洋公園要唔要啦,仲要話有生命嘅魚無保育價值,係都要整死十幾廿條。呢班廢柴特區政府官員夠無鬼用,生存在世毫無價值,只懂破壞香港,咁呢班廢柴應該點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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