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2月 12, 2014

「警察都好難做」


  先看一則新聞金鐘清場│警方阻撓本報記者採訪 稱「警察行動唔一定要跟《警察通例》」(2014-12-11 10:35)

  金鐘佔領區今日清場,本報記者打算走上海富中心天橋採訪,但警方阻止,即使記者出示本報記者證,警員都不放行,期間無解釋任何理由,只叫記者致電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
  本報另一名記者,後來手持本報記者證及記協記者證再到海富天橋,但警方依然拒絕,理由是本報「不在名單之上」。記者追問警員名單上有什麼傳媒,警員又說不知道,並指不可公開,然後又說本報沒有申請。
  記者反問警方何時開放過申請、記者如何申請,但警員仍然答不到。結果記者被迫兜路去其他地方採訪。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傳媒代表」的定義包括持有記協會員證的人士,而現場警員亦須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本報記者曾在現場質疑警員違反《警察通例》,但有警員表示,「我哋做operation唔一定要跟《警察通例》」。


  看完這則新聞,真係覺得警察都好難做,兼唔係好明白,所以要問問。首先,「警察行動唔一定要跟《警察通例》」,咁幾時先要跟《警察通例》?
  行動唔一定要跟,咁唔行動時一定要跟,但警察幾時先唔行動呢?仲有,話警察都好難做的意思是啥?指收咗錢(出糧)唔做唔得?按道理,警察是執法者,只要有人犯法,警察就可以依法執法,有甚麼難做唔難做?
  莫非有人分唔清難與危險的分別?紀律部隊有危險充滿挑戰有使命,正因為有困難才充滿挑戰,但點解現在見到個個人都話「警察都好難做」?如果易做,六八九自己做咗啦,幾時到你做?
  除非咁,警察分唔清執法與犯法,咁警察真係好難做。
  唔通搵你孭鑊,所以好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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