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8月 19, 2021

帕運

  記得以前稱身體有缺陷的人為殘廢,後來覺得唔多對,殘未必廢而廢也未必殘,於是改為殘疾。

  至於傷殘,傷也未必殘,於是改為傷健。

  雖然有時未必一定帶歧視,只不過一時間唔識改變習慣用語。

  世運或奧運之後的「殘奧」,十九才子已經在節目上講過,一聽個名已知充滿歧視,魯迅一早亦說既然唔知點譯,不如直接用回原有的英文名稱。

  前兩天在「關鍵評論」中看到馮睎乾所寫的「Paralympics是『殘奧』抑或『帕運』?」,轉載如下。

Paralympics是「殘奧」抑或「帕運」?

2021/08/13馮睎乾

  有讀者垂詢:「Paralympics或Paralympic Games譯作『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是否正確?」這個翻譯問題,我不想談對錯,只想說好不好。我認為譯得不好。

  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都將Paralympics譯成「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殘奧」,唯獨台灣按發音譯成「帕拉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帕運」或「帕奧」。這個翻譯差異,其實也是文化觀和世界觀的差異。

  誠然,Paralympics是一項為身心障礙者舉辦的國際型綜合體育賽事,你稱之為「殘奧」是符合事實的,但以翻譯來說,卻是敗筆,因為它放大了「殘疾」這個面向,卻完全沒有反映「Paralympics」一字蘊含的「平行」和「對等」精神。

  早在帕運出現前,已有殘障者參與奧運,有些成績還非常驚人。如1904年奧運,裝了一條木腿的美國體操選手George Eyser,共贏得三金、兩銀和一銅的亮麗成績,包括一枚跳馬金牌。1948年奧運,匈牙利Károly Takács在射擊賽摘金,但他右手十年前已遭手榴彈炸斷,奪金是全靠苦練左手。

  專為殘障者而設的運動競賽,則要等到二戰後才應運而生。最初的目標,是協助戰時受傷的退伍軍人和平民康復。1944年,神經科醫生古特曼(Ludwig Guttmann)應英國政府要求,在斯托克曼德維爾醫院開設脊髓損傷中心,利用運動幫助傷殘者康復。

  1948年7月29日,即1948年倫敦奧運會開幕當天,古特曼舉辦了第一屆輪椅運動員比賽,叫「斯托克曼德維爾運動會(Stoke Mandeville Games)」,這就是帕運會前身。1960年,帕運會終於在羅馬首次舉行,有來自23個國家共400名運動員參與。自此帕運便每四年舉行一次,直到今天。

  了解帕運歷史後,我們再看看「Paralympic」一字起源。由於古特曼舉辦的運動會是專為下半身不遂病人而設,當初構思「Paralympic」此字時,只是將「paraplegic(下半身不遂者)」和「Olympic」兩字合體,變成一個瀬尿牛丸式「混成詞(portmanteau)」,原理就像把「breakfast」和「lunch」融合為「brunch」。

  隨着歲月推移,帕運參賽者已不限坐輪椅的人,所以帕委會官方網站早已重新演繹「Paralympic」意思,說:「『Paralympic』一字,源自希臘語介詞『para』(在⋯⋯旁邊)和『Olympic』。意思是帕運乃平行於奧運的運動會,兩者並駕齊驅。」[1]

  英文「parallel」(平行)一字的「para-」,正是「在⋯⋯旁」的意思——「parallel」源自希臘語「παράλληλος」,指「在彼此旁邊」——與「Paralympic」構詞原則相同。可見「Paralympic」是強調「對等」和「平行」,並無「殘疾」意思。[2]

  總結一句,把「Paralympics」譯成畫公仔畫出腸,甚至是「多咗舊魚」的「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不能說錯,只是沒反映到今天的帕運精神。我贊同台灣譯法,建議其他華人地區效法台灣「正名」——雖然我覺得他們會這樣做的機會很微。

注釋:

PARALYMPICS HISTORY(Inter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原文:The word “Paralympic” derives from the Greek preposition “para” (beside or alongside) and the word “Olympic”.Its meaning is that Paralympics are the parallel Games to the Olympics and illustrates how the two movements exist side-by-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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