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3月 02, 2011

歧視

  特區香港的財政儲備,從來都是屬於每一個香港市民,包括未滿十八歲,也包括沒有納稅的人,但是何以今次開倉派錢,十八歲以下的沒有?納稅的又可獲退稅最高六千元?如果真的派六千,再加六千退稅,豈不是合共萬二,難道特區政府歧視十八歲以下的人和沒有納稅的人嗎?
  不要以為派六千元就會接受,應該是每一個合資格的香港人派五萬,準備成為香港人的派兩萬,還要有資產審查,這樣才合乎理財原財——藏富於民。
  如果如財政司長長曾俊華今天所說,十八歲以上的特區香港市民才每人派六千,這只會製造更多不公平,更多不公義,以為派區區六千元便可以壓下反對聲音,簡直妄想。
  這樣等同一個一個老人,為特區香港服務了六七十年,晚年只得生果金,今趟只得六千元加多一個月生果金,合共七千元,但是家財億萬的富豪卻可得萬二,點公平呀,所以財政司司長絕對係歧視沒有能力納稅的人。
  又如一個學生中三後出來工作,不足十八歲,又未達納稅工資,咁豈不是一個仙都無,點公平呀,咁請問財政司司長係未歧視十八歲以下的人?
  既年齡歧視又歧視窮困,天地不容,只有魔鬼獨裁的特衰政府才會如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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