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3月 10, 2011

無題

  先來看亞視電視三月一日所報道的一則新聞「外交部指外國記者未依採訪手續警依法疏人群」,內容如下:

  內地網民連續兩星期發起「中國茉莉花革命」集會,剛過去星期日的集會,有外國記者在採訪期間被公安帶走及受到粗暴對待。外交部指記者沒有履行採訪手續,警方是依法疏導人群。
  上海有民眾星期日響應號召上街集會,部分人被公安帶走。而在北京,有外國記者指在王府井大街採訪時,亦受到阻撓及粗暴對待。
  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指,當日有記者沒有履行採訪手續:「我了解到的情況,是當天有一些記者沒有履行相關的採訪手續,在繁華的商業街,大規模的、長時間的聚集、蹲守,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秩序。警方是依法進行了疏導。所以我想記者應予以理解和配合。」
  她又指,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時,應該尊重,並且遵守中國的法律,採訪前要先向有關單位申請。

  每看到這些新聞,真不知誰會對這些獨裁極權流氓國家的消息有興趣。如果有,到底是想知這做法合理?還是覺得這做法是獨裁極權流氓國家所獨有,所以想瞭解瞭解。
  報道新聞好像是中立,但如果只是報道而沒有解釋,那豈不是替獨裁極權流氓國家宣傳,因為最後的「她又指,外國記者在中國採訪時,應該尊重,並且遵守中國的法律,採訪前要先向有關單位申請。」正好說明「記者在採訪期間被公安帶走及受到粗暴對待」合理,因為未依採訪手續。
  簡單說明,如果這是正確的話,以後每當兇手解釋殺人理由,說是「應該尊重,並且遵守他的規距,如果不遵從,後果便是這樣」一樣,我們又可否接受這個解釋理由?新聞又會否如此報道?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