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C報道,四川又有一名青年藏僧自焚身亡,這已是一年之內第二十一個僧侶自焚。看到這新聞,自然明白為何新中國在聯合國解決敘利亞問題上投了反對票,因為同樣支持軍隊向平民開火。
另一則賀國強:反腐不力可能亡黨亡國,報道了「如果腐敗得不到有效治理,就會喪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就有亡黨亡國的危險。」「香港科技大學社會學教授丁學良認為,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並不等於能採取有效的治理方法。」
當一個國家的官員喪失了管治意志,誰理會亡黨亡國?第一件事要做的必然是貪污,還要盡貪,把貪污回來的錢匯出國外,購買國外(包括特區香港)的資產(包括房屋物業),繼而將家人子女送到海外,更要取得外國居留權,自己亦有一走了之的心理準備。安頓後,如果未亡黨亡國,貪污繼續,如果隨時亡黨亡國,走得比任何人都快。
因為這班手執管治大權的官員心中明白,「腐敗得不到有效治理」,不亡黨亡國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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