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這三個月第二程回購兩元,於是改變了乘車路線,不過幾天下來,發覺太花時間,似乎並不划算。晚上轉車時曾聽過另外乘客拍卡時響聲是雙響,以為免費轉車也有優惠,於是昨晚嘗試,證明只作乘第二程,但沒有回贈。
38出香港仔時經高貴的黃竹坑天橋,避過了一支交通燈,但班次沒有72頻密,同樣在黃昏五時至七時不停香港仔隧道巴士站。72雖然沒有上上天橋,車程頂多長兩至三分鐘,可惜到銅鑼灣後,要經怡和街高士威道右轉入銅鑼灣道,下車後步行時間又較長,前後可能要花多十分鐘左右,一來一回,全程隨時用多十五至二十分鐘。錢是節省了一元九角,但時間用多了。
無辦法,改回原有乘車習慣,不過下星期可另作嘗試,就是在灣仔轉乘789,雖然比乘8P略貴,不過能夠享有回贈優惠。
在特區香港,公共事業有法例保障必定能夠賺大錢,城巴去年賺多了,原因是巴士折舊等等所計算下來的餘數,能夠回贈乘客當然是好事,不過城巴今天大量購入新巴士,使回報比率又得以提高,看來之後再有回贈又是幾年後的事了。
特區政府搞甚麼交通津貼,說要花多五十億,倒不如花多五十億建多些真正的廉租屋,購入公共事業公司股權以控制收費,這樣才能大眾受惠。申請交津又要審查又要用二百多人做審查,錢是花了,不過只得部分人得益,這只是特區政府高官的慣常做法——扮做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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