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8月 15, 2006

報紙傳媒不去報道例如海域事件,大筆款項不知去向;又例如小型證券行挪用小股民股票,又或是管理不善引致倒閉,造成市民損失;又例如究竟非執行董事在公司 遇到問題時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又或究竟應受到甚麼法律制裁;又為何當海域出事後,可以全部非執行董事立刻辭職,好像整件事情和自己無關等等。

香港證監會在上述事件中應該有甚麼行動,或是應該採取怎樣的法律行動,這樣的事情怎可以去避免和防止再發生。而香港政府在以上事件中有沒有肩負起保護責任,遇到這些事情一再發生,又竟然不去制定法律,或是有法律條文而不去執行檢控等等。

香港的報紙傳媒只懂去報道某個銀行主席何時傳位給哪一個兒子,甚麼已將名字藏於一個信封內而大肆報道,這是傳媒的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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